农业农村部拆迁问题调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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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部拆迁问题调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农业农村部 规划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意见,主要围绕保护耕地资源、确保粮食安全展开,整治重点及政策如下:

1)整治背景与目标

- 背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 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并分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问题。

2)整治重点与措施

1. 遏制新增行为

- 出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八不准”具体内容,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

- 除“八不准”外,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打击,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 全面摸排历史问题

- 摸排范围: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重点聚焦住宅类房屋。

- 摸排内容:包括房屋位置、面积、建设时间、使用情况等,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 特定情况处理: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

3. 分步分类整治

- 根据摸排结果,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 对符合规划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房屋,依法依规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3)政策保障与监督

- 政策保障:摸排期间,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按法规进行,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监督机制:摸排结果需公示并由群众监督,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政府工作,如实申报房屋信息。阻挠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受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公正透明。

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内容、方法、程序及成果应用等方面,以下是对该规程的详细解读:

1)调查目的与原则

- 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旨在全面查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提供基础数据。

- 原则:调查应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调查内容与方法

-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状况、界址点、界址线、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信息。

- 调查方法:采用实地调查与测绘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现代测绘技术手段,如GPS定位、遥感监测等,确保调查数据的精确性。

3)调查程序

1. 准备阶段: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调查工具和设备。

2. 外业调查:按照调查方案,组织调查人员到实地指认界址、测量面积、绘制宗地草图等。

3. 内业整理:对外业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审核,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库。

4. 成果验收: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

4)成果应用

- 调查成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的基础数据。

- 调查成果应依法公开,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使用,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城乡原址翻建房屋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城乡原址翻建房屋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涉及规划引领、审批管理、施工监管及竣工验收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

一、规划引领与用地管理

1. 规划先行:城乡原址翻建房屋需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翻建活动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有助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引导房屋建设有序进行。

2. 节约用地: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规定,防止土地超占、多占。翻建房屋应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

二、审批管理与申请条件

1. 明确申请条件:农户申请原址翻建房屋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因住房困难需改善居住条件等。同时,需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确保翻建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明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时限。农户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等环节,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施工监管与竣工验收

1. 加强施工监管: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或个人按照批准要求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等方面,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 严格竣工验收:房屋建成后,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规划、设计和质量安全要求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翻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信息化管理与信息共享

1. 推动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城乡房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2. 加强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需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城乡房屋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四、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主要涉及确权登记颁证的流程与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确地为主: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实地勘测确认地块四至和面积,确保确地为主、四至清晰。

二、工作步骤

1. 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知晓率和参与度;培训工作人员,掌握操作规程;收集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等资料。

2. 权属调查:查清发包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入户调查承包方情况,包括代表、共有人、承包地块等,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实地测量、绘图承包地块的位置、面积、四至等,并标注地块编码。

3. 审核公示: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权属清晰、界址明确、面积准确;在村、组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及时处理异议并再次公示。

4. 完善合同与建立登记簿: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调查结果,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纸质和电子介质应一致。

5. 颁发证书与资料归档:按照法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保管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实行永久保存。

三、法律保障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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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城乡原址翻建房屋管理的指导意见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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