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拆迁户主亡故后,办理房产证需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继承人
1. 法定继承:若无遗嘱,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 遗嘱继承:若存在合法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
3. 协商继承:继承人之间可协商达成一致,签订遗产分配协议。
二、准备相关材料
1. 死亡证明:提供户主的死亡证明文件。
2. 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继承人与户主的关系。
3. 继承权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
4. 其他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房屋产权证明(如有)、继承人身份证等。
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 提交申请: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房产过户申请。
2. 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缴纳税费:根据当地政策,缴纳相关税费和手续费。
4. 领取新房产证: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存在多个继承人且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继承问题,凭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
回迁房户主去世后,其房产的继承及无房产证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下:
1)继承原则及顺序1.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若户主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房产将按遗嘱或协议内容分配。
2. 法定继承:无遗嘱或协议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无房产证情况下的处理1. 确认财产权益:回迁房未取得房产证,但户主基于拆迁安置协议享有合法财产性权益,此权益可作为遗产继承。
2. 办理继承公证:
- 准备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回迁房相关证明材料(如回迁安置协议)、亲属关系证明。
- 申请公证:所有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处审核材料并确认继承意愿后出具公证书。
3. 办理房产证:
- 联系拆迁部门: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与拆迁部门或开发商联系,告知房主去世及继承事宜。
- 提交资料:按拆迁部门或开发商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将房产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3)特殊情况处理1. 继承份额争议: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审理并作出判决。
2. 债务纠纷:若户主生前就回迁房存在债务纠纷,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清偿债务后方可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户主死亡后,一般不能直接更改名字。这是因为拆迁安置协议的户主通常是根据拆迁之前的房产所有权来确定的,且该协议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新房的所有人只能是经过备案的被拆迁人。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变更,并不能简单地通过更改名字来实现。
在户主去世后,其拆迁安置房权益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转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包括房产。因此,户主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拆迁安置房的权益。
如果确实需要更改拆迁安置房的名字,一般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这个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名字更改。
拆迁安置房户主死亡后,不能直接更改名字,但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转移房产权益。如果需要更改名字,应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过户操作。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继续承租该房屋。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有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的情形1. 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生前有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这些人有权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并需与出租人沟通确认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宜。
2. 变更承租人手续: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需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2)无共同居住人或共同经营人的情形1. 租赁关系终止:若承租人生前没有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且没有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则租赁关系可能因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此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2. 特殊情况处理:在某些地区,若承租人死亡且无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但其直系亲属符合特定条件,可能通过法律程序获得临时居住权或其他安置方式,具体需参考当地政策法规。
3)涉及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调解:首选方式,可通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诉讼途径: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判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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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回迁房户主死了谁继承 现无房产证如果处理,拆迁安置房户主死亡可以更改名字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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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