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关于拆迁及棚户区改造契税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总结如下:
1)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1. 契税减免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2. 拆迁户契税减免的具体内容:
- 拆迁户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或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 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
3. 拆迁户免契税的条件:
- 契税减免必须在纯货币补偿、无安置房的情况下申请。
- 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需在一手房办证或二手房过户申请之前。
- 产权人原拆迁房的房屋产权已注销。
2)棚户区改造契税减免政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未直接提及棚户区改造的契税减免政策,但根据该法的精神和原则,以及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各地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
3)其他注意事项1. 契税减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拆迁户和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在申请契税减免前应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标准。
2. 如果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八条,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拆迁及棚户区改造的契税减免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并可能因地区而异。居民在申请契税减免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批。
拆迁及棚户区改造中的契税减免政策,旨在减轻被拆迁居民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析: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决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免征或减征契税。具体办法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备案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2)减免条件与额度1. 货币补偿购房:
- 若居民使用房屋征收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重新购置房屋,且新购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 若新购房屋价值超过补偿款,则仅对超出的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2. 产权调换:
- 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 若新换房屋价值高于原房屋,则仅对这高出部分的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3)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购房合同(或产权调换协议)、身份证明、契税纳税申报表等。
-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审核。
- 审核与办理:税务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将依法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注意事项:由于政策内容和执行标准可能随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务必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
拆迁及棚户区改造中的契税减免政策,旨在减轻被拆迁居民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析: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决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免征或减征契税。具体办法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备案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2)减免条件与额度1. 货币补偿购房:
- 若居民使用房屋征收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重新购置房屋,且新购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 若新购房屋价值超过补偿款,则仅对超出的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2. 产权调换:
- 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 若新换房屋价值高于原房屋,则仅对这高出部分的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3)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购房合同(或产权调换协议)、身份证明、契税纳税申报表等。
-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审核。
- 审核与办理:税务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将依法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注意事项:由于政策内容和执行标准可能随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务必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
棚户区改造房在拆迁部分确实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免税政策
1. 被拆迁人补偿款免税:根据相关规定,被拆迁人按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
2. 特殊情况视同销售: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己名义立项开发回迁安置房,并无偿转让给原居民,此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但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或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包括整个房产被征用或收回的情况,也适用于部分房产被征用或收回后剩余部分的处置。
2. 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免税:对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并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情况,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待遇。这一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对搬迁行为的支持和鼓励。
三、免税政策的申请与审核
为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纳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政府征用或收回房地产的文件、补偿协议等。这些文件是税务部门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申报和审核时,应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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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及棚户区改造减免契税政策,拆迁及棚户区改造减免契税政策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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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路径是法定的: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在15日内接着起诉;法院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六种情形撤销行政行为。
12388是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只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如索贿吃拿卡要、威胁逼签、截留补偿款;补偿高低与程序合规归60日复议和6个月诉讼。
投诉、信访不会改变补偿决定,能改的只有60日内行政复议和6个月内行政诉讼;12345与上一级机关只负责转办反映,法定期限不因投诉而暂停计算。
查看执业证号有两条路径:律所官网的律师团队页,以及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北京执业律师证号为17位数字,可核对姓名、机构与年度考核。
委托前必问六项:承办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本省办案经历、可核验案号、收费方式与律协备案标准、不承诺结果的书面说明、60日与6个月两个关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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