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对于广告投诉,一般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涉及到劳动保障方面的广告违法,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针对电信业务广告的投诉,则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反映。
以下是详细解释:
1.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因此,对于广告乱贴等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 如果广告涉及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例如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因此,在此情况下,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3. 如果广告与电信业务相关,如移动公司的推广广告存在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所以,对于此类广告问题,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反映。
在投诉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描述,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进行处理。同时,保持投诉渠道的畅通和有效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实际居住人在拆迁时,若其享有居住权,则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居住权的法律定义与性质1.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2.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不可转让性,居住权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2)征收情形下居住权人的补偿权益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被征收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 具体分析:当房屋被征收时,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会受到影响甚至消灭。此时,尽管居住权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因其居住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根据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可能会考虑居住权人的剩余居住期限、居住需求等因素。
3)居住权合同约定的补偿权益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可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 具体分析:如果居住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房屋征收等特定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获得补偿,那么居住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1. 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若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 监督与改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 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 确认违法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违法。同时,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若发现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政府要统一招牌,商家可以不同意。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等需要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强制商家更换招牌。如果政府提出统一招牌的要求,商家有权利进行协商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商家不同意更换招牌,政府应该尊重商家的选择,不能强制执行。当然,商家也需要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保持招牌的整洁和美观。
政府在推行统一招牌的政策时,应该与商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尊重商家的权益和意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商家也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家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提起行政诉讼等。但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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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有关规定实际居住人拆迁时是否有补偿,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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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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