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与批准1. 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 提交申请时,需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权人的违法事实、土地闲置情况、城市规划调整依据等。
3.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是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告与通知1. 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权人及收回依据等。
2. 同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收回决定的内容、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补偿与安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者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拆迁,还需依法进行拆迁安置工作。
4)收回与注销1. 在完成补偿与安置工作后,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2. 收回的国有土地应当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合理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同时,在收回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纠纷和矛盾。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与批准1. 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 提交申请时,需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权人的违法事实、土地闲置情况、城市规划调整依据等。
3.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是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告与通知1. 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权人及收回依据等。
2. 同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收回决定的内容、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补偿与安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者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拆迁,还需依法进行拆迁安置工作。
4)收回与注销1. 在完成补偿与安置工作后,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2. 收回的国有土地应当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合理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同时,在收回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纠纷和矛盾。
在探讨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步骤通常并不直接构成先后关系,而是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流程。
1. 拆迁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意味着拆迁通常是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进行,且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 拆迁作为土地征收的一部分,其进行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
2. 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是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法定程序。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
3. 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的分析:
- 从法律程序上看,拆迁通常与土地征收相关,而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必备手续。因此,这两者并不构成直接的先后顺序关系。
-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先完成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才会着手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而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某些紧急或特殊项目可能需要在拆迁尚未完全完成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但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先后顺序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拆迁作为土地征收的一部分,通常会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进行。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但这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在探讨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步骤通常并不直接构成先后关系,而是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流程。
1. 拆迁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意味着拆迁通常是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进行,且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 拆迁作为土地征收的一部分,其进行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
2. 施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是建筑工程施工前的法定程序。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
3. 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的分析:
- 从法律程序上看,拆迁通常与土地征收相关,而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必备手续。因此,这两者并不构成直接的先后顺序关系。
-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先完成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才会着手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而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某些紧急或特殊项目可能需要在拆迁尚未完全完成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但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先后顺序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拆迁作为土地征收的一部分,通常会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进行。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但这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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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法定程序,先办施工许可证还是先拆迁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