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在拆迁中,违章建筑通常不享有补偿,但特殊情况下可能获得适当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与性质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共场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等情况。由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存在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二、拆迁补偿的原则与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原则,即只有合法建筑才能获得补偿。
三、违章建筑在拆迁中的处理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1. 一般原则:由于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在拆迁时通常不会获得补偿。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以恢复土地的合法使用状态。
2.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 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若违建认定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经法定程序纠正后,实际属于合法建筑的,应给予补偿。
- 基于信赖利益:对于建设时符合当时政策规定,后因政策法规变化而被认定为违建的,且建造人基于对政策的信赖进行了建设投入,可能会给予适当补偿。
- 材料价值:即便建筑整体被认定为违建,但建筑中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等,在拆除过程中若造成不合理损失,违建人可以就材料价值主张一定补偿。
违章建筑被拆除,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赔偿。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
1)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的,拆迁人也应补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
2)违章建筑内的财产损失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迁的过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迁者,搬迁并保护好个人财产,拆迁人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不施加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被拆迁人可请求相应的赔偿。
3)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违建一般情形虽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可申请拆迁赔偿,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的,可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虽然违章建筑本身在拆除时无法获得补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违章建筑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内财产损失或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等,被拆迁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政府认定违建强拆是否有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补偿。因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2)但是,如果政府违法强拆违法建筑,则属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赔偿的部分主要包括:1. 毁损房屋建筑材料的赔偿。虽然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房屋建筑材料依然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相关部门不能私自处理。如果相关部门擅自处理,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对应数额的赔偿。
2. 因强拆毁损、埋葬的屋内财产的赔偿。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有义务对房屋内部的附属财产进行清点并保证其完整性。如果这部分财产因征收部门的失职而损失,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赔偿。
政府认定违建强拆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政府依法进行强拆,则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政府违法强拆,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1.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1.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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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行宝律条-违章建筑被拆除 可以要求赔偿吗,政府认定违建强拆有赔偿吗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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