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人民法院在司法执行中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财产的价值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以下是关于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的具体指导意见:
一、评估原则
1. 合法、独立、客观、公正:评估工作必须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当事人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
2. 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具备房地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评估程序
1. 签订委托合同:人民法院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范围、方法和期限等。
2. 现场勘查与资料收集: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房地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
3. 评估方法选择与应用:根据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4. 评估报告编制与审核: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并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人民法院。
5. 信息披露与沟通:评估机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反馈评估进展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评估方法与细化要求
1. 市场法:适用于同类房地产交易活跃的区域,需调整交易日期、楼层、朝向等差异。
2. 收益法:适用于出租型物业,如商铺、写字楼等,预测未来租金收入时需考虑空置率等因素。
3. 成本法:适用于新建或特殊用途的房地产,计算重置成本时需扣除折旧。
4. 细化要求:评估机构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充分考虑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商品房销售办法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以及买受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1.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在起诉前出卖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2. 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合同则可能被视为有效。
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那么这些说明和允诺应当被视为要约。即使这些内容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被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违反这些说明和允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权益保护相关司法解释还涉及买受人权益的保护。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价款,出卖人主张取回房屋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也无法主张取回房屋。
商品房销售办法的司法解释旨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这些解释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以及买受人权益保护等重要问题。
法院拍卖唯一住房的司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唯一住房通常不得拍卖一般来说,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因此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2)特定情况下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这些情况包括:
1.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
3)拍卖后的安置问题如果唯一住房被拍卖,法院需要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条件。这通常意味着法院需要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安置方案,如提供租金补贴或安排其他住房等。
法院在拍卖唯一住房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司法上拍到的房子,即法拍房,是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但具体迁移过程需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
1)法拍房的过户流程1. 在拍卖成功后,需由法院对房屋进行解除查封。
2. 随后,准备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3. 进行核税缴税,由当事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若存在不愿服从判决的情况,可由银行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过户,此时法院将出面进行协调。
2)户口迁移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在法拍房过户完成后,新户主有权依法申请户口迁移。
3)注意事项1. 若法拍房原户主未将户口迁出,新户主可能无法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在此情况下,新户主应与原户主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援助。
2. 户口迁移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司法上拍到的房子在过户完成后,新户主可以依法申请户口迁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户口迁移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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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律条-商品房销售办法司法解释,法院拍卖唯一住房司法规定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