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规定主要涉及征收与补偿、物权保护、合同订立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具体如下:
1. 征收与补偿:
- 征收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 补偿原则:征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物权保护:
- 物权定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拆迁安置房作为被征收人的财产,其物权受法律保护。
- 侵权责任:若拆迁过程中造成不动产毁损,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 合同订立及违约责任:
- 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书面形式更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
- 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style":""}《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规定主要涉及征收与补偿、物权保护、合同订立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具体如下:
1. 征收与补偿:
- 征收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 补偿原则:征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物权保护:
- 物权定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拆迁安置房作为被征收人的财产,其物权受法律保护。
- 侵权责任:若拆迁过程中造成不动产毁损,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 合同订立及违约责任:
- 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书面形式更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
- 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style":""}拆迁时因居住困难获得的定向安置房,在面临拆迁时,应遵循以下步骤来确保自身权益:
一、确认安置房性质与产权
1. 查看权属证明:首先,需确认安置房的房产证或相关权属证明,明确其产权性质,如是否为完全产权。
2. 了解剩余产权:若为部分或有限产权,需了解剩余产权的归属及拆迁时的处理方式,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
二、核实拆迁合法性与政策
1. 要求出示拆迁文件:拆迁方应提供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文件,需仔细核对拆迁范围、期限等关键信息。
2. 了解补偿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包括补偿方式、标准等。
三、参与评估与协商补偿
1. 选择评估机构:有权参与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公平。
2. 评估补偿方案:根据拆迁政策和市场房价,评估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或安置方式的合理性。
3. 积极协商:与拆迁方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诉求,争取更合理的补偿方案。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四、签订拆迁协议并关注后续
1. 签订详细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房的交付等关键条款。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后再签字确认。
2. 关注后续事宜:密切关注拆迁进度和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如遇问题或纠纷,及时与拆迁方沟通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征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征收的详细解答:
1)征收部门土地出让金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征收。在签署土地出让合约时,应明确需要缴纳的出让金数额、缴纳时限以及违约责任。
2)征收对象及条件1. 被拆迁人办理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时,一般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若后续发生转让(交易)行为,则需按规定缴纳。
2. 如果拆迁前的房屋是公房且住户是租住的,那么该房不能转让,也就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若公房已由业主向单位购买,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则可以转让,但需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3)征收标准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因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1.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 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有异议,可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特殊规定对于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允许转让的房屋,以及某些特定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而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则无需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征收部门、征收对象及条件、征收标准以及特殊规定等。在具体操作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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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拆迁时因居住困难获得的定向安置房怎么办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