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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1)拆迁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拆迁行政复议中,由于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通常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因此,复议申请应当提交至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2)拆迁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1. 提交复议申请:申请人需向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法制办公室(局)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明确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2. 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3. 作出复议决定:经过审查,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认为原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3)注意事项在申请拆迁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当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复议请求。同时,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拆迁办行政复议流程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解析:
1)申请1. 申请人资格: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拆迁办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申请材料: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2)受理1. 受理机关:一般为拆迁办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2. 受理审查: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则应在5日内决定受理。
3. 补正通知: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通知书。
3)审理1. 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进行审理。
2. 举证责任: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证据。
3. 和解与调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或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达成协议。
4)决定1. 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结果,可以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
2. 决定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应依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相关第三人。
3. 履行与监督:被申请人应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督促其履行。
拆迁办行政复议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主要环节。在每个环节中,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拆迁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主要取决于作出拆迁相关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级别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复议申请途径也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分析: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拆迁相关行政行为1. 复议机关:若拆迁决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县政府、市政府)直接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若某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而你对这一决定不满,那么应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拆迁相关行政行为1. 复议机关选择:若拆迁决定由政府工作部门(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作出,申请人既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例如,对市住建局的拆迁许可不服,可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申请复议。
2. 特殊情况: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作出的拆迁相关行政行为,申请人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拆迁相关行政行为1. 复议机关:若拆迁决定由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申请人应直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省级政府发布了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你若对此有异议,应直接向该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行政复议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1)申请1. 申请人需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申请人需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包含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如果是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3)审理1.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后的10日内,需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
2.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可以经批准后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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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拆迁办行政复议流程,有关拆迁的行政复议是到区政府还是市政府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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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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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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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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