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大润发拆迁吗,济南历城区今年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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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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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历城区大润发拆迁吗,济南历城区今年拆迁计划

一、历城大润发拆迁后搬去哪里

很抱歉,无法直接回答“历城大润发拆迁后搬去哪里”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具体的地产信息和商业决策,这些信息通常不是公开可得的,且可能随着市场条件和公司策略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可以提供一些一般性的法律知识和建议。

在拆迁问题上,一般应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即大润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意味着,大润发可能会与政府部门达成协议,选择一个新的地点进行重建或搬迁。

但请注意,具体的搬迁地点需要由大润发和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并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市场需求等。因此,要了解历城大润发拆迁后的具体搬迁地点,最直接的方式是关注大润发的官方公告或联系大润发进行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

二、济南历城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如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21〕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1〕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道路桥梁管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15日。

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济南历城区今年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历城公布22个征收项目,包括东风党校、宋刘片区、七里河烟草地块等多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项目。

历下区公布的则包括千佛山北入口、济南古城片区、东郊饭店等14个。

法律依据:

《关于历城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城乡统筹建设加快推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整治提升。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新建续建飞跃大道、凤鸣路南延等道路59条,整治提升道路28万平方米,黄台联络线、济莱高铁、小清河复航及11条市内道路完成征迁,建设62公里“四好农村路”,硬化73个村的通户道路。

加快建设董家、彩石、唐王、港沟四处水质净化厂,唐冶片区供水管网、110千伏凤鸣变电站投入使用,建设振邦大厦等8个公共停车场,新建1077个5G基站,逐渐实现重点需求区域5G网络全覆盖。

二是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土壤、河湖等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减四增”行动圆满收官,工作评估全市第二。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5.5万户清洁能源替代,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2%;

完成全福河、韩仓河、巨野河等15条河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小清河、巨野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绿地空间增补工程,全年新增绿化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实施“千园之城”建设,全年建成综合型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及小区附属游园等各类公园40处,完成绿化特色道路(街区)21条(处)、绿道建设22.1公里,新造林5650亩,城市环境水平稳步提高。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改造农村厕所1402户,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92%;

完成68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升级换代,生活垃圾收运率和主次道路机械化保洁率均达100%。

三是城市更新力度加大。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片区6个、示范村和社区109个。

实施67.3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31部。

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厕31处。

拆除违建416处,共计面积47.5万平方米,新增违建“零”增长,14个街道全部达到无违建街道标准。

附件:

2021年度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计划表

四、历城区拆迁计划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如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21〕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1〕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道路桥梁管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15日。

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历城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如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21〕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1〕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道路桥梁管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15日。

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济南市历下区拆迁

法律分析:

重点推进两个民生工程:

加快杨娟湖公园建设,建设包括滨江休闲、湿地休闲、文化民宿体验、中草药推广在内的瑶山杨娟魅力文化标识区四位一体,打造黄河南岸城市公园新地标。

实施截污控污、疏浚清淤、除违章控乱、改善景观工程,打造“一区环抱、七园镶嵌”的景观,打造“水清、岸绿、河顺、景美”的景观生态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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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历城区大润发拆迁吗,历城区拆迁计划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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