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山西太原,一女子的闺蜜闺蜜请求和女子的丈夫结婚,并承诺事后给10万元的报酬,因为女子闺蜜家中拆迁,这样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女子没顶住诱惑便同意了。万万没想到,闺蜜竟然假戏真做,还给丈夫生了孩子。
本案发生在山西太原,女子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多年来,两个人感情一直很稳定,虽然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家庭,日子倒也简单幸福。
女子有一个闺蜜,是她大学的室友,巧的是两人老家都是太原的。由于两人是老乡,加上两人性格很相似,所以不久便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女子和闺蜜毕业后也都回到了太原工作,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因为毕业而疏远,还经常约着一起逛街吃饭。
有一天,闺蜜告诉女子家中要拆迁了,女子听后也为闺蜜感到开心。可是闺蜜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女子不知所措。
原来,闺蜜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请求和女子的丈夫假结婚,并承诺事后会给女子10万元的报酬。
女子一开始想拒绝,但是没顶住10万元的诱惑,并且女子对闺蜜和丈夫两人都很信任,想着应该没什么问题,便答应了闺蜜的请求。
按照与闺蜜的约定,女子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丈夫和闺蜜也按计划登记结婚了,和闺蜜结婚后丈夫便搬到闺蜜家居住了。
然而,拆迁后,闺蜜和丈夫没有按照约定还原婚姻关系,而是假戏真做,和丈夫同居,并给丈夫生了一个女儿。
女子发现后十分气愤,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与背叛,强烈要求丈夫和闺蜜离婚,并与丈夫复婚。
丈夫和闺蜜拒绝了女子的要求,认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真实的婚姻关系,而女子已经放弃了对丈夫的权利。
女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闺蜜和丈夫离婚,还原他和丈夫的婚姻,并赔偿女子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点评】
1、 女子和丈夫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的,凭民政部门发给的离婚证书即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登记。
女子和丈夫虽然离婚,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意愿解除夫妻关系,而是为了配合闺蜜的拆迁计划而假离婚。
而且,女子和丈夫之间的假离婚行为,属于欺诈使对方同意离婚的情形,因此女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登记,和丈夫之间仍然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闺蜜与丈夫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与已婚者结婚。违反该规定而登记结婚的,该结婚无效。
本案中,丈夫与闺蜜登记时,由于女子和丈夫之间仍然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丈夫和闺蜜的结婚无效。
3、女子是否有权要求闺蜜离婚,并与丈夫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或妻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夫或妻一方坚持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案审理时,应当准予离婚。
女子和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因此女子有权要求闺蜜离婚,并与丈夫复婚。
但是,如果丈夫坚持和女子离婚,并与闺蜜继续同居,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不成立案审理时,准予他们离婚。女子也不能强求。
4、 女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和闺蜜的假结婚真生子的行为,的确给女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损害了女子的婚姻权。
但是,从实质上看,这种行为,并不是单方面的侵权行为,而是受到了女子的同意和参与的。女子为了获得10万元的报酬,自愿与丈夫假离婚。
这就说明,女子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自己的婚姻权益,这是女子自己的选择。所以无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事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我们要尊重婚姻法的规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纯洁,不要为了金钱或者其他利益而做出违背良心和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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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骗拆迁安置属于违法行为。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假离婚骗拆迁安置是违法的。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安置利益,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首先,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和《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离婚和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虚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也违反了拆迁管理的规定。
其次,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
如果有人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就会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最后,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虚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
这种行为不仅会让人们失去信任,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民法典》、《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人们了解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严格监管和查处:
加强对拆迁安置过程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于发现的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建立诚信机制:
建立诚信机制,对于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人在未来的拆迁安置过程中要予以限制或禁止,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
加强教育和引导:
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让人们了解真实离婚和合法获取拆迁安置利益的重要性,引导人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
综上所述: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因此,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严格监管和查处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建立诚信机制并加强教育和引导,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
假离婚骗取拆迁费用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假结婚办户口一般不违法。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追回或者其他原因变更户籍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籍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于行为本身,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女朋友用假结婚骗取拆迁款,这本来就是一种违法的做法,如果在政策上真正的知道了女朋友的这个做法,这就是一种欺骗的行为,而这种欺骗的行为,法律上会得到一定认可的。
因此于法律的层面而言,还是应该有所必要的了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是指利用虚假文件,捏造事实等手段,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常见构成合同诈骗罪。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属于违法行为。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假离婚骗拆迁安置是违法的。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安置利益,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首先,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和《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离婚和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虚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也违反了拆迁管理的规定。
其次,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
如果有人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就会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最后,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虚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
这种行为不仅会让人们失去信任,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民法典》、《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人们了解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严格监管和查处:
加强对拆迁安置过程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于发现的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建立诚信机制:
建立诚信机制,对于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人在未来的拆迁安置过程中要予以限制或禁止,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
加强教育和引导:
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让人们了解真实离婚和合法获取拆迁安置利益的重要性,引导人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
综上所述:
假离婚骗拆迁安置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因此,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严格监管和查处虚假离婚骗拆迁安置行为,建立诚信机制并加强教育和引导,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假离婚的说法,只要是双方依法登记离婚或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就认定离婚生效,当事人所作出的财产分割约定也生效。
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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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宣城泾县哪个地方拆迁,假离婚骗拆迁安置算违法吗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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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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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