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能否成为街道办“非强制”拆除厂房的依据?那也得看所谓的协议书到底签成了什么样,以及拆除行为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晓刚律师团队的刘晓刚、方丽律师在安徽省w市代理的案件中,街道办对咱委托人用于经营的数百平米厂房组织拆除,却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强调系“依约拆除”而非强制拆除。那么,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书究竟是怎么签的呢?已签可否成为迳行拆除的护身符呢?案件结果:一审判决确认被告xx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1月强制拆除原告郑先生厂房的行为违法。
委托人郑先生自述其自2003年起在安徽省w市某区某村建设一处厂房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面积有400平方米。2010年5月,当地启动某国道两侧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涉案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据郑先生称,拆迁项目启动后该厂房的水路被堵死,导致整体淹没在水中半年之久,机械设备等因水浸而遭受严重损失,厂子也无法正常经营。此期间郑先生和其妻子的社保问题也一直未得到解决,二人就相关纠纷多次与社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协商沟通,但始终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2025年9月,街道办将一份《告知书》张贴在厂房处,称郑先生户此前已就涉案建筑的征收补偿事宜与工作组达成一致,并曾在2022年签订《承诺书》和《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敦促其在7日内自行将屋内物品搬空,并前去办理相应手续。2025年11月,街道办组织人员并出动挖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对涉案厂房予以强制拆除。委托人郑先生眼见无法阻挡便当即报警,民警出警后经现场询问了解,告知其系征收拆迁行为,应与属地街道办等征收部门协商解决。面对街道办咄咄逼人的强制拆除和硬扣在自己头上的“承诺书”及“补偿安置协议书”,2025年12月,委托人郑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晓刚律师团队的刘晓刚、方丽律师指导下,向安徽省w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的强制拆除厂房行为违法。

本案于2026年1月和3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街道办辩称本案中不存在原告所称的“强制拆除”,而是被告基于2022年与原告郑先生签订的《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原告出具的《承诺书》进行的“依约拆除”。街道办就此提供证据指出,当年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明确涉案厂房可得到一次性补偿近80万元,原告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诉求,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刘晓刚律师团队的刘晓刚、方丽律师则指出,本案中所谓的“补偿安置协议书”真伪不明,且内容严重不符合法定要求——并未载明补偿所针对的建筑物信息及合同甲方的信息,仅是被告声称甲方是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位律师就此认为,被告街道办所依据的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显无具体内容,且在签订后原告郑先生始终拒绝领取补偿款并腾空房屋,可见该协议从未实际履行。那么在此情形下,被告街道办显然无权单方面依据此协议对厂房实施所谓的“依约拆除”,而是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履行协议的行政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法《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被告街道办根本无权未经法定程序就对涉案厂房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显属违法。
2026年6月4日,安徽省w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皖0203行初91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确认被告xx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1月强制拆除原告郑先生厂房的行为违法。

刘晓刚律师团队的刘晓刚、方丽律师通过本案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征拆补偿安置未谈拢的前提下,征收方提供的任何书面材料我们都不可轻易签字、按手印,即便受到压力和胁迫也不可轻易就范,否则就会给后续的权利救济造成不同程度的困难。但同时,任何一份征收方单方面认可而我方不认可的补偿安置协议书都不得成为违法强制拆除的依据,咱被征收人也完全有可能在因故非自愿签字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救济程序,而绝非对此被动局面毫无办法甚至只得“认倒霉”。只要我们尽可能早启动法律程序,挽回局面就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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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