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拆迁补助来源,拆迁给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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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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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地方拆迁补助来源,拆迁给钱吗

一、政府拆迁的钱哪里来的啊

政府拆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共财政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及相关的拆迁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拆迁补偿与公共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应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测算并落实,确保足额到位,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二、拆迁款的发放与管理

拆迁款的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等负责。这些部门会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将拆迁款发放给被拆迁人。同时,政府还会对拆迁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支出。

三、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拆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这些部门会负责制定拆迁计划、发布拆迁公告、组织拆迁评估、协商拆迁补偿等工作。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政府拆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等。拆迁款的发放与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支出。同时,政府会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府拆迁款从哪里来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是选择拿安置房还是拿钱谁划算?理论上讲选安置房互找差价与货币补偿都一样,没有谁划算一说。

但对各户来讲选择货币还是安置房差别还是很大的。

首先房子区位不同价格就不同,其次有户型及层次问题,再加上工作地点距离及与子女住址距离问题,生活、上学、就医诸多问题各户取向是不同的,这需按各户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等需综合考虑,其他人不能简单回答你怎样选择问题。

如果经济实力较强的话,通常选择货币补偿比较好,用拆迁补偿款加上个人的积累可以在大范围的区域内选择自己满意的房子。

如果经济能力不足,安置房价格较低的话可考虑通过拆迁选择安置房扩大居住面积,使住房问题比拆迁前得到改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给钱吗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包括异地安置与回迁安置。

所以拆迁可以选择给钱或者给房,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既给钱又给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四、如果是拆迁怎样拿到钱?

一、如果是拆迁怎样拿到钱?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而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

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一律都是有偿的,不存在无偿的征地,也不存在无偿的拆迁行为,只要是行政机关想要实施征地或者是拆迁行为的,都需要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书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行政相对人支付相关的款项。

五、现在拆迁是拿房还是拿钱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是选择拿安置房还是拿钱谁划算?理论上讲选安置房互找差价与货币补偿都一样,没有谁划算一说。

但对各户来讲选择货币还是安置房差别还是很大的。

首先房子区位不同价格就不同,其次有户型及层次问题,再加上工作地点距离及与子女住址距离问题,生活、上学、就医诸多问题各户取向是不同的,这需按各户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等需综合考虑,其他人不能简单回答你怎样选择问题。

如果经济实力较强的话,通常选择货币补偿比较好,用拆迁补偿款加上个人的积累可以在大范围的区域内选择自己满意的房子。

如果经济能力不足,安置房价格较低的话可考虑通过拆迁选择安置房扩大居住面积,使住房问题比拆迁前得到改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拆迁钱怎样给才是合法的?

拆迁补偿款项的来源是什么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所涉及的补偿款是指由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

在实务操作中,此类款项的收取可能有以下几种途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直接从政府取得补偿金,也就是付款人为政府财政专户。

这是最简单的情形,多见于由政府直接实施搬迁的情形。

款项直接来源于政府本身就是该项动拆迁系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证据。

在此类情况下,审计时应取得政府的搬迁通知、确定搬迁补偿款项金额的政府批文和银行进账单等证据,将实际收取的补偿款金额与政府批文核对一致,同时核实银行进账单上载明的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2)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例如专业动拆迁公司、政府办的“开发公司”或者被搬迁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获取补偿金。

我们认为,在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视同为政府拨款:

①补偿款项的金额最终由政府确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确,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与政府批文一致。

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被搬迁企业因搬迁而需发生的其他增量费用和损失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需支付的补偿款项金额,但补偿款项金额的最终决定权应当在政府手中,最终以批文的形式加以明确。

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被搬迁企业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谈判确定补偿金额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由于政府拨给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一笔总的款项,但不确定其中每一户被搬迁企业和居民动迁户应获得的补偿份额。

同时,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通过与被搬迁企业的谈判,意图尽量压低补偿金额,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与其从政府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的利润。

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收到的补偿款不能视为政府拨款,不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②补偿款项最终来源于政府财政专户,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在这一过程中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即把政府拨给的款项原封不动地支付给各家被搬迁企业,并不利用搬迁补偿款的收付过程谋取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

为此,审计中需要实施下列程序:

A、如果被搬迁企业不能提供确定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的政府批文(政府应在该批文上明确各家被搬迁企业分别应获取的补偿款金额),则应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索取该批文(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动拆迁具体实施者的公章以确认其与原件一致)或者函证该批文的主要内容,将该批文中的各项规定与目前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支付方等核对一致。

凡不能提供相关政府批文或者函证确认其各项主要条款内容的,则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B、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了解其所支付的搬迁补偿款项的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

可以要求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提供收到政府拨款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核实其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实务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补偿款的付款人是政府办的“开发公司”,但政府实际并未向开发公司拨入该笔补偿款项,而是要求或者默许其从土地出让金、转让金收入中坐支。

这种情况违反了财政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因而是不合规的;同时也因为其直接来源不是财政,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不符合上述政府拨款构成条件的补偿款项不属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范范围,对其处理尚无明文规定。

对此我们认为:

此类款项应当视为企业转让其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相关固定资产所收到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损益处理;但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显著高于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之和,则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计入损益;同时应将超出部分视同非政府机构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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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地方拆迁补助来源,现在拆迁是拿房还是拿钱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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