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法律主观:
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且新建住房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3.未享受任何补助的房屋改造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土坯房(夹泥墙房、木结构房)进行拆除,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按110元_予以补助,简易棚、单独圈舍按60元_予以补助,院坝按40元_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户。 4.户籍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房拆除后不得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建房。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拆除不建 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且新建住房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3.未享受任何补助的房屋改造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土坯房(夹泥墙房、木结构房)进行拆除,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按110元/㎡予以补助,简易棚、单独圈舍按60元/㎡予以补助,院坝按40元/㎡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户。
4.户籍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房拆除后不得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建房。
(二)拆除重建 1.易地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对象,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2.对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按2万/户予以补助(若上级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则按新的补助政策执行)。
3.除上述1、2项以外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对象,按1.5万/户予以补助。
(三)维修加固 1.未享受过任何住房补助政策的“一户一宅”对象(包括拆除旧房达到“一户一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制定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要内容的修缮加固方案,经农户确认后实施,并按1.3万/户予以补助,补助费用由乡镇统筹安排。
2.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督促农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进行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的维修加固,不予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分析:
不管是什么结构的房屋,国家征收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1、镇村民房屋拆迁是按统规统建方式补偿。
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住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加上超出35平方米,土坯房、草房按每平方米200-260元;
偏房、圈舍(厕所)按每平方米100-150元进行补偿。
2、耕地补偿。
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非耕地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870元。
3、宅基地一方面纳入集体土地的,补偿每亩是9350元;
另一方面面积计入用于农转非人员面积。
4、动迁补偿包栝搬家费、奖励、过渡费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土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个地方的规定具体标准是有差异的。
但主要的几个衡量标准不会变。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一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二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三是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四是修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2、奖励拆旧。
各乡镇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
并通过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政府积极引导、村民理事会运作,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
3、配套政策标准。
一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由县新村办申报省扶新农村建设点,享受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
二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通自然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优先安排。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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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乐山老江坝拆迁赔偿,农村土坯房拆除有没有补贴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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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