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拆迁并非必须要房子作为补偿。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具体分析如下:
一、货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作为拆迁补偿方式。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获得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对其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而不需要再获得一套新的房屋。
二、房屋产权调换
除了货币补偿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这种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获得一套新的房屋,同时根据新旧房屋的价值差异进行结算。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并非必须要房子作为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一、拆迁时能不要房子吗
要钱还是要房是自由选择的,没有强制性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补偿的方式,并且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笔者认为,城市房屋大多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在拆迁中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除了房屋内的装修成本另外计算。
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具体某一房屋的补偿价格,对于同一个小区内统一建造的商品房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平方补偿价给予补偿。
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自建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这些房屋不是由建设公司统一规划建造,而是由村民们自己购买材料、雇请工人一砖一瓦盖起来的。
有条件的人家可以用更多的水泥和钢筋建造防震性能更好的房子;而条件较差的家庭所建造的房屋与条件好的家庭投入的成本可能相差几十万元。
这样巨大的成本差距,是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钉子户”们感觉补偿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所在。
另外,关于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是空白,也造成了大家在争取补偿的道路上产生茫然,能感觉到这个价位不合理,但不知道具体应补偿多少。
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很多村民和政府的谈判都陷入了僵局,迟迟得不到解决。
由于农村房屋的建造不是统一的商品房,外观相同的两栋房子却很有可能因为用料的不同而差距很大。
就像是城市房屋拆迁,两个面积相同的房子却由于室内装修成本的不同,而补偿标准不同。
同时城市房屋拆迁对于装修的补偿标准解决办法只能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坐下来继续协商。
随着城镇开发速度的加快,农村私人建房的成本不同,农村房屋在征收与拆迁中的补偿纠纷问题会越来越多,“钉子户”问题也会更加普遍。
我们呼吁对于农村房屋应尽快建立“公平合理”的房屋造价评估补偿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刀切的统一补偿标准不适合农村,政府红头文件的强硬态度也只会加剧矛盾,导致“钉子户”的数量继续增加。
而对于广大村民们来说,在遇上征地拆迁时,不要盲目签字,也不要一条路走到底与政府对立;而是应当多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让律师尽早介入来提高你们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
若无法律的保护、律师的介入,单枪匹马的村民始终是弱势群体。
毕竟,房屋关系着一家人生存的根本,政府拖得起,你,拖不起。
下列的房子会被拆除:
1、年久失修且无人居住的老房子;
2、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认定为危房的房子;
3、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建盖的房子;
4、未建在合法区域内的房子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
可以,1、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
2、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3、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
4、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拆迁时能不要房子吗
要钱还是要房是自由选择的,没有强制性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补偿的方式,并且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
钉子户为何多现于农村征地拆迁中?笔者认为,城市房屋大多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在拆迁中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除了房屋内的装修成本另外计算。
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可以协商具体某一房屋的补偿价格,对于同一个小区内统一建造的商品房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平方补偿价给予补偿。
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自建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这些房屋不是由建设公司统一规划建造,而是由村民们自己购买材料、雇请工人一砖一瓦盖起来的。
有条件的人家可以用更多的水泥和钢筋建造防震性能更好的房子;而条件较差的家庭所建造的房屋与条件好的家庭投入的成本可能相差几十万元。
这样巨大的成本差距,是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钉子户”们感觉补偿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所在。
另外,关于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是空白,也造成了大家在争取补偿的道路上产生茫然,能感觉到这个价位不合理,但不知道具体应补偿多少。
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很多村民和政府的谈判都陷入了僵局,迟迟得不到解决。
由于农村房屋的建造不是统一的商品房,外观相同的两栋房子却很有可能因为用料的不同而差距很大。
就像是城市房屋拆迁,两个面积相同的房子却由于室内装修成本的不同,而补偿标准不同。
同时城市房屋拆迁对于装修的补偿标准解决办法只能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坐下来继续协商。
随着城镇开发速度的加快,农村私人建房的成本不同,农村房屋在征收与拆迁中的补偿纠纷问题会越来越多,“钉子户”问题也会更加普遍。
我们呼吁对于农村房屋应尽快建立“公平合理”的房屋造价评估补偿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刀切的统一补偿标准不适合农村,政府红头文件的强硬态度也只会加剧矛盾,导致“钉子户”的数量继续增加。
而对于广大村民们来说,在遇上征地拆迁时,不要盲目签字,也不要一条路走到底与政府对立;而是应当多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让律师尽早介入来提高你们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
若无法律的保护、律师的介入,单枪匹马的村民始终是弱势群体。
毕竟,房屋关系着一家人生存的根本,政府拖得起,你,拖不起。
法律分析:
一般不能。
根据地方规定,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城市享受两次动迁安置,除非是当事人自己的产权房需要拆迁。
拆迁问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拆迁是在拆迁地方要房子吗
2、拆迁是在拆迁地方要房子吗还是户口
3、拆迁是在拆迁地方要房子吗怎么办
4、拆迁了是要房子?还是要钱
5、拆迁一定
6、拆迁是拿房子还是拿钱
7、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上什么地方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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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拆迁时要房还是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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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是在拆迁地方要房子吗,拆迁时能不要房子吗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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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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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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