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堂律师:新集拆迁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拆迁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

咨询
孙明堂律师

孙明堂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棚户区改造 城中村改造

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新集拆迁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拆迁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新集村属于哪个镇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拆迁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拆迁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1.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分:

- 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建造者或合法继承人。若房屋由某一农户自行建造,且无共建、合建等约定,则房屋所有权归该农户所有。若房屋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则所有权归继承人或受赠人。

2. 拆迁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 一致情况:若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则拆迁协议由该权利人签订。

- 不一致情况:若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如子女在父母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子女,宅基地使用权归父母,此时拆迁协议签订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定各自权益。

3. 特殊情况处理:

- 共有情况:若房屋存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拆迁协议签订需所有共有人同意,或按共有份额分配权益。

- 继承与赠与:若房屋所有权通过继承或赠与转移,需确保手续合法有效,拆迁协议由新所有权人签订。

二、新宅基地确权法

新宅基地确权法相关解析

结论前置:新宅基地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宅基地管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定义与确权依据

1. 宅基地使用权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为宅基地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2. 确权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遵守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确权过程需确保宅基地的合法取得,无权属争议,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二、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与申请条件

1. 所有权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确权时需明确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

2. 申请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申请宅基地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宅基地确权程序与不予确权情形

1. 确权程序:宅基地确权通常包括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与登记注册等阶段。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 不予确权情形:包括宅基地不符合规划、一户多宅(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旧宅应拆未拆或未复垦、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拆迁或征收宅基地、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宅基地等。

三、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并不直接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欺诈签订的合同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表明,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而非直接认定为无效。

2.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 合同可撤销是指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一旦撤销,则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 欺诈签订的合同处理:

- 若受欺诈方选择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双方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即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或折价补偿。

- 若受欺诈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并不直接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四、农业部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并非一部具体存在的法律或法规名称,可能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此,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进行阐述。

1)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 宅基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审批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具体规定

虽然《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不是具体法规,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集体决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处置等重大事项,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2. 合理规划: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资源。

3. 严格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相关政策支持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提出了严格实施规划、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多项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旨在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虽然《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不是具体存在的法规,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新集拆迁范围是多少

#新集拆迁范围最新消息

#新集拆迁范围地图

#新集拆迁范围图

#纳入拆迁范围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张集镇魏集村拆迁最新消息

#辛集铁路三局宿舍拆迁规划

#集体村拆迁最新消息

#新集大型灌区

#辛集市政府搬迁

#新集镇拆迁

#新集最新规划

#新集还建二期

#新集镇规划

#新集安置房周边地块

#新集属于哪个街道

#新集村属于哪里

#新集有几个村

#新集村属于哪个镇

#新集镇新集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集拆迁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拆迁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新集村属于哪个镇”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新宅基地确权法,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孙明堂律师:新集拆迁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拆迁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6年05月1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6年05月1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6年05月1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6年05月1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6年05月1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6年05月1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6年05月13日
有可能拆迁农村盖房,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6年05月13日
集体土地每平米赔多少钱,空宅基地拆迁怎么赔偿,集体土地的赔偿标准太低了

26年05月13日
农村拆迁怎么赔偿房子,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6年05月13日
莆田拆迁新规划,农村宅基地 拆迁了 赔偿钱了 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26年05月13日
房子拆迁有补偿权吗,房子拆迁后宅基地有补偿吗,房子拆迁会获得多少钱?

26年05月13日
农村拆迁原房主,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6年05月13日
宅基地被私人占怎么处理,农村公用地方被私占怎么处理

26年05月13日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最新规定,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1年

26年05月13日
关村拆迁政策,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拆迁最新政策法规

26年05月13日
居民户口 宅基地拆迁补偿,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城镇户口拆迁补偿

26年05月13日
殷浩律师:235国道新集拆迁,半塔235国道拆迁补偿多少钱

26年05月13日
孙明堂律师:新集拆迁范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拆迁协议签订主体如何确定

26年05月13日
新集能源拆迁,新集发电站征地补偿依据

26年05月13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5月1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5月1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5月1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5月1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5月1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5月1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5月1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5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5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5月1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