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关于2025城中村拆迁的规定主要涉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拆迁程序规定
1. 前期规划与立项:地方政府需对城中村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土地性质、房屋状况等基本情况,并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范围、目标等,报上级政府审批。
2. 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等,并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政府组织论证、修改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最终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3. 补偿协商与签约: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等事项。
二、补偿标准规定
1. 房屋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房屋补偿可通过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进行。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产权调换提供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安置房屋。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包括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根据房屋面积或实际搬迁情况计算,临时安置费参照当地同类地段、同等面积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存在合法经营活动的房屋,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4. 奖励性补偿: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拆迁方可能设置奖励措施,如按时签约奖、提前搬迁奖等。
三、权益保障规定
1. 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参与权: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保障。
2. 确保补偿足额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3. 提供法律救济途径: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截至当前,中央住建部尚未发布专门针对2025年的拆迁政策规定,但拆迁政策的核心原则与要点可基于现有法规进行阐述。
1)征收程序规范透明1. 充分征求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例如,某旧城区改造项目中,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为期35天,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别是涉及大量被征收人时,必要时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补偿标准合理公平1. 补偿方式多样: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应足以在类似地段购买相当房屋,产权调换则需结清差价,确保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
2. 补偿不低于市场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基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确保被征收人权益不受损。
3)先补偿后搬迁原则1. 保障被征收人权益:政府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应先行将补偿款足额支付到被征收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源等补偿措施。只有在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后,才能要求其进行搬迁。
2. 禁止违法强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公共服务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2025年拆迁新政策主要围绕征收程序、补偿标准、搬迁原则及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1)征收程序规范透明1. 决策民主:房屋征收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纳入市、县级年度计划。政府需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确保决策民主。
2. 风险评估: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别是涉及大量被征收人的情况,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资金到位:征收补偿费用需在征收决定前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补偿标准公平合理1. 补偿内容全面: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同时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2. 市场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 补偿方式灵活: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相当价值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3)搬迁原则严格执行1.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公共服务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 救济途径明确: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特殊群体保障加强对于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拆迁过程中给予特殊照顾,如提供适当的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安置房源或在补偿标准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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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中央住建部2025年拆迁政策规定,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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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