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暴力强拆可以赔偿。
具体来说,非法暴力强拆的赔偿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强拆程序是否合法,二是被拆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一、强拆程序合法性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如果强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如未进行公告、未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则强拆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强拆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如果造成了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成本以及因强拆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被拆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与赔偿
对于被拆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果仅凭当事人拿不出房产证便将房屋口头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在程序上存在不合法。
如果经过法定程序调查、认定后,房屋并非属于违法建筑而是被认定为合法建筑,那么在被强拆后,需要按照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全面赔偿。
综上所述,非法暴力强拆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具体取决于强拆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被拆建筑的性质。如果遭遇非法暴力强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各地强拆事件屡屡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降低成本,蔑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履行法定程序、不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肆意拆除房屋。
面对强权我们总是容易产生恐惧心理,而且“确认违法又如何”这种观念也总是如影随形。
其实,对于非法强拆怎样给赔偿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请求行政赔偿即非法强拆赔偿。
一、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价值应当以实际面积为标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明确规定房屋价值的确定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还是以产权登记证书所记载的面积为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
(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未规定房屋面积的确定必须以产权证书为准。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也从侧面肯定了特殊情况下,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实际面积远大于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
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考虑特殊情况,仅出于减少补偿之目的,机械的认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不仅没有达到保障居住条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
另外,房屋的价值应当以诉讼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
二、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无法冷静的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应当赔偿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此类案件属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违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因此,确定赔偿范围既要依据《国家赔偿法》也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等等。
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法律分析: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此时不违法2、如果拆迁问题政府没有作出生效裁决,此时是违法的。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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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强制暴力赔偿,暴力强拆是什么罪
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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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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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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