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售楼部拆迁怎么赔偿,父母房子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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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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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

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老售楼部拆迁怎么赔偿,父母房子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一、父母拆迁分的房给儿子媳妇售楼部同意吗

父母拆迁分的房给儿子媳妇,售楼部是否会同意,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屋所有权、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可能的法律约束。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房屋所有权与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是拆迁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他们有权决定拆迁补偿的分配方式。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例如父母与儿子共同拥有产权,那么拆迁补偿的分配将按照共有份额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儿子作为共有人之一,可能有权获得部分拆迁补偿。

二、售楼部的角色与权限

售楼部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代理的机构,负责房屋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在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售楼部可能会参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并不直接决定拆迁补偿的分配。

售楼部是否同意父母将拆迁分的房给儿子媳妇,实际上更多取决于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约束。如果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决定将房屋赠与儿子和媳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售楼部通常会按照所有权人的意愿进行协助。

三、法律约束与赠与行为

父母将拆迁分的房赠与儿子和媳妇时,应当确保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此外,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中包含了关于房屋使用、转让或继承的特定条款,那么父母在赠与房屋时可能需要遵守这些条款的约定。

综上所述,父母拆迁分的房给儿子媳妇,售楼部是否会同意,主要取决于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拆迁补偿协议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售楼部通常会尊重并支持房屋所有权人的决定。

二、拆迁房写儿子名字媳妇有没有份

如果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房子动迁时儿子、儿媳有份。

动迁款项由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他们不能享受动迁补偿,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立遗嘱的方式将动迁款分配给儿子儿媳。

一、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么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

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义务的一般为:

子女、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辈和外孙辈子女、被抚养人等,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失。

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

儿媳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由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两者并无联系。

二、儿子去世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子去世儿媳是否能继承公婆遗产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

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动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动迁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动迁款也归个人所有;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动迁款也应属于双方所有。

但是夫妻双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父母房子拆迁儿媳妇有份吗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看情况。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房子动迁儿子儿媳有份吗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定,主要看拆迁协议和原产权证上是否有儿子儿媳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房子动迁后儿子儿媳有份吗

如果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房子动迁时儿子、儿媳有份。

动迁款项由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他们不能享受动迁补偿,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立遗嘱的方式将动迁款分配给儿子儿媳。

一、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么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

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义务的一般为:

子女、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辈和外孙辈子女、被抚养人等,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失。

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

儿媳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由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两者并无联系。

二、儿子去世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子去世儿媳是否能继承公婆遗产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

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动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动迁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动迁款也归个人所有;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动迁款也应属于双方所有。

但是夫妻双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六、房子动迁儿子儿媳有份吗?

法律分析:

拆迁房写儿子名字媳妇有份。

属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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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售楼部拆迁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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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售楼部拆了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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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老售楼部拆迁怎么赔偿,房子动迁后儿子儿媳有份吗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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