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时间过得飞快,现在已经进入了11月下旬,再过几天就到了12月份。随着2023年的临近,咱们农民肯定都在关心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很多农村都逐渐完成了宅基地确权和土地确权工作,农民朋友们也将陆续拿到确权证书,相信未来农村的土地肯定会迎来大增值,农民朋友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全面推进,很多农民朋友都在盘算着能够早日进城落户。对这些农民来说,老家的土地已经基本上没有多大用处了。所以这些人特别关心农村土地的各项政策。
目前,国家对外出务工或者农民进城导致的无人耕种的土地,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一是土地有偿退出政策,二是土地托管政策。在小焦看来,这两个政策都是对农民朋友有利的好政策,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2月起,农村土地永久退出!一亩补偿43050元?3件事农民要注意!
前不久,网上流传出农村土地有偿退出,一亩地补偿43050元的消息引起了农民朋友的热议,经小焦查证,这项制度正在多地试点,而且我也写了一篇相关的文章。只不过,这项政策目前并没有全国铺开,而且国家没有制定一刀切的补偿政策,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各地都不一样。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大桥镇肖岗村,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每亩地能拿到1.8万元补偿;四川内江市龙门镇龙门村每亩可拿到30000元;苏州市虎丘区一亩土地能拿到43050元。同时,网上有补偿标准在8-10万元亩的,但是小焦并未查到相关的依据。
不过,对于试点地区的108个地区来说,土地有偿退出是个好政策,相信很多农民朋友都非常欢迎,但是小焦认为,农民朋友们还有3件事情需要注意。\n\n\n一是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是一项好政策。但是国家明确表示土地有偿退出要尊重农民意愿,任何地区和个人都不得以落户为由,强制农民退出承包地。所以在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方面,各地还是会尊重农民意愿,不会强制农民退出土地。
二是农民退出土地前要处理好权属纠纷。在农村,农民土地间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很常见,但土地一旦有权属纠纷,不管是流转还是承包都不好干。所以,农民在申请有偿退出土地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土地没有权属纠纷和矛盾问题,不然是无法按流程申请退出的。同时,农民朋友在考虑是否退出土地时,一定要考虑好后路的问题,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毕竟土地可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生计是得不偿失的。\n\n\n三是各地能不能全面推开很难说。农村土地有偿退出,对农民来说一亩地一次性可以拿到几万元的补偿,这与靠种地赚取微薄收入相比,很多农民更愿意有偿退出。不过小焦认为,虽然现在很多地方在进行试点,但并没有大面积推开,只是在一些有条件的村子实行。毕竟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接收土地的是村集体,除了个别有钱的村集体有能力支付补偿金,很多村子根本就负担不起高昂的补偿金。所以,我认为全国大规模实行土地有偿退出是不现实的。
不过,虽然小焦认为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土地有偿退出不太现实,但是目前多地开始探索土地托管,小焦认为这个也是不错的。\n\n\n农村实行土地托管,土地统一收回!每月给农民4100元?是真的吗?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很多农民都离开了土地,农村的土地成片撂荒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很多农村都出现了很多土地托管机构,农民朋友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托管给这些机构,让他们帮助经营管理。这样不仅能避免土地荒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也能让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规避市场风险。对土地托管机构来说,通过土地托管统一耕种并运营土地,不仅能降低生产成本,还能提高效率,最终也能和农民朋友一起实现双赢,这个国家也是支持的。
关于农村土地托管模式,最近网上流传出一个消息,说某些专家认为,如果农村要实现大范围的土地托管,就只需要每个月给农民发放4100元,这样就能让至少80%的土地实现托管,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说实话,小焦为了求证真伪,在网上查了半天也没查到这个消息的来源,这个消息很可能是假的,大家别轻信。
对于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政策,虽然现在在试点,但是试点的村子大多都是集体有钱的村子。而那些村集体没钱的村子,就算能试点也没有钱支付补偿金,小焦认为农民朋友不用过多期待。而土地托管农民可以考虑,毕竟这个模式和土地流转差不多,相对来说更靠谱。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土地补助的价格各地不同,其赔偿的金额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及补偿公告,其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常见的类型有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荒山荒地等,种类不同补偿金额也不同,具体如下:
1、旱地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一亩补5.3万元。
2、水田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亩地补偿9万元,农地水田一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一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一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土地补助的价格各地不同,其赔偿的金额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及补偿公告,其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大家注意了,12月1日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每亩补偿15万不一定是真的。
原因如下:
1、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的背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落户城镇,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被闲置。
为了充分利用这些宅基地的庞大资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鼓励村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政策。
而要符合退出条件,农民首先需要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2、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地价综合计算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3、其他形式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方式除了货币补偿,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方式还有多种多样。
例如,有些地方允许农民退出宅基地来换取养老服务,允许农民将宅基地置换为其他资源。
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是有一定条件的,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条件:
1、农民计划退出土地,必须要在没有权属争议土地纠纷的情况下,才能够有序申请退出。
如果计划所退出的土地存在权属争议,那么农民就无法按照流程继续申请退出土地。
2、农民选择退出土地,必须要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任何企业机构个人都不得以农民迁出户口为由,强迫农民退出土地。
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从农民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说,在选择退出土地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是否十分有必要。
毕竟当农民想要重新获得土地一定会比现在退出土地难,而且农民在选择退出土地的同时,就等同于放弃了未来农村土地可能存在的增值溢价机会,这些都是需要考虑清楚的。
综上所述,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政策是为了充分利用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产,但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并非每亩15万。
农民在申请退出土地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没有权属争议、自愿以及充分考虑个人利益。
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多种退出方式可供选择。
在选择退出土地时,农民应充分考虑是否放弃未来农村土地的增值机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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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定远大桥镇拆迁补偿标准,农民土地补助一亩多少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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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