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法律主观:
最新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三十七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拆迁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第三十八条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拆迁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异地提供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第三十九条在旧城区改造中,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需进行房屋拆迁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时对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实施补偿。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物所占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拆迁时应对其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补偿。第四十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第四十一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第四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有争议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或者答复。第四十三条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拆迁当事人抽签或者拆迁估价机构竟标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符合资质等级、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名单,供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第四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资深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成立柳州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第四十五条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分户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共同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拆迁当事人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未另行共同委托评估的,视为对估价结果无异议,估价结果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第四十六条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估价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共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估价结果或另行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书面申请技术鉴定。拆迁当事人自收到复核估价或另行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未书面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的,视为对复核估价或另行评估的结果无异议。复核估价或另行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及裁决的依据。第四十七条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分别为:(一)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二)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本市最小户型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准),拆迁人应当按照该总价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最低补偿标准和最小户型标准,由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第四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市区内不同地段两处以上的安置房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住宅房屋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拆迁补偿安置尚未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第四十九条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安置房源。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安置用房的价格可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五十条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装饰的,除可移动的装修装饰部件、材料外,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根据装修装饰部分的重置价格、使用年限等因素,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会同造价、物价等管理部门,根据本市装修装饰材料市场情况,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装饰补偿指导价格,供拆迁当事人参考。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装修装饰不予补偿。第五十一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前款所称公益事业是指科教、文化、卫生、社会公共福利性,非生产性、营利性的事业。第五十二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五十三条拆迁下列情况的房屋,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被拆迁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提供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减免产权调换所补差价,并适当减免超出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差价。(一)被拆迁人在拆迁时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被拆迁人是孤老、孤儿、孤残且确属生活困难的。第五十四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房条件的,有关部门应予优先购买或者承租。第五十五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费提存。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第五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网、空调和供电、供水设施等迁移的,按现行迁移安装收费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第五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元或者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五十八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过渡期限以拆迁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为准。因拆迁人的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五十九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补偿款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支付给承租人。
没有。
公司法人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借钱给17岁未成年不还,首先可以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分析: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车辆或行人没有按所在要求靠边行进的行为;
在中国,车辆靠左行进视为逆行;
车辆或行人在所走的道路上后退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
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单行道是指只允许一个方向行驶的车道,单行道指示标志有向左单行道;
向右单行道;
向前单行道;
图标是长方形白色箭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没有。
公司法人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书写的借条一般是有效的。
法律对于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明确规定,即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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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西柳州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公司注册法人有年龄限制吗?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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