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集体土地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涉及因征收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由征收方对被征收方进行的相应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与方式通常依据地方政策与实际情况而定,但总体上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一、补偿依据
集体土地停产停业补偿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该条例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但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停产停业补偿也可参照执行。特别是条例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补偿,以及第二十三条提出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具体制定。因此,补偿数额会因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会考虑企业或个体户在征收前的经营状况,如营业额、利润等,以及停产停业后可能遭受的损失,如员工工资、租金支出等。
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还会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来确定。
三、补偿方式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式可能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和地方政策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停产停业补偿是一个涉及多个因素和步骤的复杂过程。被征收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征收方进行积极协商,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条件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房屋有证,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
各个省市也都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因此,笔者谨在此大致归纳一下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补偿方式。
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内蒙古规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法是以利润额、营业额为基础,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
比如在深圳就规定,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以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如河北省就规定,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协商选择与评估机构确定。
有的地方直接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在几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协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规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当然,也有地方直接规定按照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
现实中,也有些省份没有规定具体补偿方式,而是由各个市自行制定相应的政策。
比如吉林、辽宁,具体补偿方式就应该遵照当地市政府出台的规定。
法律分析:
拆迁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房屋有证,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
各个省市也都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内蒙古规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2.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法是以利润额、营业额为基础,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
比如在深圳就规定,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4.以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如河北省就规定,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5.协商选择与评估机构确定。
有的地方直接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在几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协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规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当然,也有地方直接规定按照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
所在地没有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可以参看以上补偿方式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评估并计算各个不同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收益,同时注意己方所要耗费的相关成本,尽量降低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条件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房屋有证,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
各个省市也都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因此,笔者谨在此大致归纳一下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补偿方式。
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内蒙古规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法是以利润额、营业额为基础,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
比如在深圳就规定,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以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如河北省就规定,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协商选择与评估机构确定。
有的地方直接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在几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协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规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当然,也有地方直接规定按照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
现实中,也有些省份没有规定具体补偿方式,而是由各个市自行制定相应的政策。
比如吉林、辽宁,具体补偿方式就应该遵照当地市政府出台的规定。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房屋有证,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
各个省市也都根据地方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式是在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比例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内蒙古规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2.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这种计算方法是以利润额、营业额为基础,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额的。
比如在深圳就规定,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4.以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如河北省就规定,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5.协商选择与评估机构确定。
有的地方直接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在几种方式中选择其一来确定停产停业损失,协商不成的,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规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当然,也有地方直接规定按照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
1、集体土地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是多少
2、集体土地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最新
3、集体土地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文件
4、集体土地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集体土地 拆迁
6、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
7、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
8、2021年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9、集体土地拆迁有补偿吗
10、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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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外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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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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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