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昆明租售同权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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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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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滇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昆明租售同权的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计划购买古滇房子可享受什么权益的新政策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咨询的是关于购买古滇房子可享受的权益新政策。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并未检索到专门针对“古滇房子”的特定政策。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的房地产法律和政策,为您提供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知识和建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在购买古滇房子时,您应确保该房产的产权清晰,并已依法进行登记。

契税政策:购买房产时,通常需要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因此,在购买古滇房子时,您可能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税率缴纳契税。

购房贷款政策:如果您计划通过贷款购买古滇房子,您可以关注当地的购房贷款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的规定。

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某些地区可能针对特定人群或特定情况提供购房补贴或优惠政策。您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房地产开发商,了解是否有适用于您的购房补贴或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针对“古滇房子”的特定情况。由于房地产政策和法律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购买房产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如果您提到的“古滇房子”是指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或传统民居,那么可能还需要考虑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购买此类房产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和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二、昆明租售同权的政策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

一、限购区域: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二、限购人群及数量:

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

01_副本2.jpg

(1)在上述区域内有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不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不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备注:

2018年3月1日起,在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总的来说,目前昆明的限购政策是比较宽松的,但不排除日后出现限购升级的情况,建议有购房的需求的朋友尽早上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三、昆明租售同权的政策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昆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这意味着,以后在昆明租房,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一、昆明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哪些改革措施?

1、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

比如,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2、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4、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四、昆明租售同权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昆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这意味着,以后在昆明租房,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一、昆明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哪些改革措施?

1、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

比如,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2、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4、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五、昆明购房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限购区域: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二、限购人群及数量:

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

01_副本2.jpg

(1)在上述区域内有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不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不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备注:

2018年3月1日起,在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总的来说,目前昆明的限购政策是比较宽松的,但不排除日后出现限购升级的情况,建议有购房的需求的朋友尽早上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六、昆明的房子限购吗

这份名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文件,主要目的是加快昆明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保障租购同权,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以及改革措施,如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等。

法律分析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名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昆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这意味着,以后在昆明租房,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二、昆明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哪些改革措施?

1、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

比如,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2、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4、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而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在2018年发布的《昆明市推进小学和初中一体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优先接收具有接收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昆明租房的儿童、少年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就读公办学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就读公办学校并非绝对保障,家长还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和情况,向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具体就读政策,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公办学校学位有限,购房租房家庭也需要提前了解学位情况,以免出现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

总之,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以便作出明智的选择。

结语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名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文件,其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此外,昆明还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如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昆明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的租赁住房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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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滇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昆明购房政策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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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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