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很抱歉,由于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原因,我无法直接提供城东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电话号码。但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尝试获取相关信息:
访问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法律服务网站,这些网站上可能会公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他们可能能提供您需要的信息或指导您如何获取该信息。
在社交媒体或在线论坛上咨询,可能有当地居民或了解该地区的人能提供帮助。
请注意,在获取和使用这类信息时,要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隐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如果您有纠纷需要调解,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在申请调解时,请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调解员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并做出公正的调解。
怎样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一)申请主体,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此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委托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代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二)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如实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存在的争议,列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纠纷管辖,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人民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的主要方式,它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进行说和、疏导、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是公民的权利,也是解决纠纷成本最小的方式,但是也不能因为调解而一味的退让,罔顾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不成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推选工作应当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推选工作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主动调解?
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发现矛盾纠纷:
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定期对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纠纷就要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是基层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
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
四是社会组织、群众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的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法律分析:
各街道还有人民调解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主观:
根据有关规定, 调解委员会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第一,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制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查清事实是调解的前提条件。
第二,组织调解。
调解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如果有必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调解会议以协助调解。
对简单的争议,也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三,依法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现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第四,达成调解协议。
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对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五,调解不成的,也应制作笔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怎样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一)申请主体,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此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委托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代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二)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如实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存在的争议,列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纠纷管辖,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人民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的主要方式,它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进行说和、疏导、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是公民的权利,也是解决纠纷成本最小的方式,但是也不能因为调解而一味的退让,罔顾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不成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推选工作应当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推选工作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主动调解?
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发现矛盾纠纷:
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定期对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纠纷就要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是基层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
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
四是社会组织、群众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的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各街道还有人民调解中心吗
有人民调解中心的。
其主要职能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具有及时、经济、和睦关系的特点和优势,能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从而与诉讼制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能民事调解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能民事调解。
当事人可以先行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自行调解,调解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由法院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催收是电信诈骗吗
催收不是电信诈骗。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社保中心泄露用户信息是犯法吗
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将所获取的他人信息泄露。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工作的社会保障部门,同样要保护社会保险对象的个人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由此可见,社保中心泄露用户信息的,属于违法行为。
盗窃罪是金融罪吗
盗窃罪不是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例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
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
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2、《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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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东乡拆迁补偿标准,有个电话叫人民调解委员会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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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