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对于违规搭建强制拆除但当事人不开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法律依据与程序1. 违规搭建的认定与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视情况采取改正措施、罚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
- 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依据该法条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并处罚款。
2. 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 执行过程中的配合与阻碍处理:
- 在执行强制拆除时,若当事人不开门配合,相关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破门而入,以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 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1. 事先通知与公告:
- 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之前,相关部门通常会事先通知当事人,并给予一定的时间以便其自行拆除,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
2. 证据保全与记录:
- 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如违规搭建的照片、视频记录、相关部门的决定书等。
3. 安全保障与风险评估:
- 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拆除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同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
对于违规搭建且当事人不开门配合拆除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注重安全保障和风险评估工作。
八种不被视为违章建筑的房子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不齐全的建筑1. 这类建筑虽然证件不齐全,但拥有土地使用证,表明其用地是合法的。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因历史原因或管理疏漏导致其他相关证件缺失,但并不意味着整个建筑就是违章的。
2)土地规划调整前修建的建筑1. 在土地规划调整之前,该建筑可能已经存在并符合当时的规划要求。因此,即使后来的土地规划发生了变化,这类建筑也不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3)2008年前建造、扩建、翻建的建筑物1.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因此,在此之前的建筑行为并不受该法约束。这类建筑在建造时可能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所以不应被视为违章建筑。
4)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进行买断的建筑物1. 这类建筑的所有权人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因此享有完整的产权。在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这类建筑不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5)被用于农田生产建设等三种情况下的建筑物1. 在农田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需要建造一些临时或永久性的设施。如果这些设施是合法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那么它们就不应被视为违章建筑。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建造以及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判断。
6)1986年6月25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1. 这类农村房屋建造时间较早,可能在当时并没有严格的规划管理要求。因此,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这类建筑一般不被视为违章建筑。
七、通过补办手续将建设许可证获得的建筑物
1. 有些建筑可能在建造之初未取得完整的建设许可,但随后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获得了建设许可证。这类建筑在补办手续后已经合法化,因此不应被视为违章建筑。
八、通过招商引资且通过政府审批的建筑物
1. 这类建筑物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的,且已经通过了政府的审批程序。因此,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法规的前提下,这类建筑是合法的,不应被视为违章建筑。
这八种情形下的建筑物在特定条件下并不被视为违章建筑。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城管查违建时,若当事人拒不开门,城管并不会因此放弃执法。他们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调查和取证。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的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 执法手段:
- 城管部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收集证据,如使用无人机进行空中拍摄,或者从其他角度拍摄违建现场。
- 他们还可以向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了解情况,收集间接证据。
-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城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或其他处罚。
3. 拒不开门的后果:
- 如果当事人拒不开门配合调查,可能会被视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城管在查违建时遇到拒不开门的情况,并不会因此放弃执法。他们会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同时,拒不开门配合调查的当事人也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
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
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需遵循一系列明确的原则,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公平正义,并促进城市建设的规范发展。以下是具体处理原则:
一、依法认定与处理原则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章建筑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 程序合法:处理违章建筑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证(如适用)、作出决定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分类处理原则
1. 区分性质:根据违章建筑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采取拆除措施;对于轻微违规且可通过整改消除影响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补办手续。
2. 考虑历史因素: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如早期建设时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无证房屋,应综合考虑其形成背景和社会影响,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如罚款、补办手续等。
三、公平公正原则
1. 一视同仁:在处理违章建筑时,不论涉及何人何事,都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公开透明: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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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律条-八种房子不算违章建筑,城管查违建拒不开门就不管了吗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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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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