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的安置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1.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性质,那么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一般可以进行买卖。
2.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性质的,且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那么该房一般可以自由买卖。
2)房地产转让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5. 权属有争议;
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需确保不在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形之内。
拆迁的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动迁房被开发商卖了但未办房产证,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
1. 若购房者善意且完成产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若购房者不知情且已完成产权登记,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购房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原被拆迁人难以要回房屋。但原被拆迁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无法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
2. 若购房者非善意或未完成产权登记:
若购房者明知房屋已安置仍购买,或未完成产权登记,原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买卖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从而要回房屋。
3. 被拆迁人的优先取得权: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有优先取得权,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未出示预售许可证明或未备案,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购房者合同可能无效,原被拆迁人要回房屋的机会增加。
拆迁安置房卖出是否需要满五年,主要取决于房屋性质、土地性质及当地政策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完全产权且无交易限制的情况1. 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若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且已取得完整房屋产权证,通常可自由交易,无时间限制。
2. 无额外限制的拆迁安置房:部分地区拆迁安置房交付时即具备完全产权,无土地性质等限制。办理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无需等待额外时间。
2)存在交易限制的情况1. 规定限售期:为避免市场秩序扰乱,许多地方设定限售期,通常为取得房产证后的2至5年不等,具体年限依当地政策确定。例如,有的城市规定拆迁安置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 土地性质影响:
划拨土地:若土地性质为划拨,上市交易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并办理完必要手续。
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通常需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才能上市交易,包括满足一定年限要求(如满5年)及可能的土地性质转变。
3)特殊情形若拆迁安置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完整产权证书,则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都无法进行正规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讲,不能合法买卖。
拆迁房是否能办理不动产证,主要取决于其土地性质、建设手续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能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1. 产权置换的商品房性质拆迁房:若拆迁方提供的是产权置换的房屋,且土地性质为出让性质(类似于普通商品房),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被拆迁人可提交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不动产证。
2. 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性质拆迁房:部分拆迁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建成后若满足一定条件(如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一定年限,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也可办理不动产证,但交易可能受限。
3. 依法拆迁并登记的房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通过正规拆迁程序进行的拆迁,并在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权利人可获得不动产权证。
2)难以办理或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1. 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拆迁房:若拆迁房所占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小产权房性质的拆迁安置住房),则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难以办理正规的不动产证。
2. 建设手续不全的拆迁房:若拆迁房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则不符合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后续办理可能面临诸多困难甚至无法办理。
3)建议与注意事项在处理拆迁房相关事宜时,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办理时应确保相关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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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律条-动迁房被开发商卖了 但是没办房产证 能要回来吗,拆迁安置房卖出需要满五年吗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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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