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开发商有可能会虚报交房实测面积,但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处理原则如下:
1. 合同约定优先: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此时,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予支持。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享有选择权。买受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或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对于超出3%的部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买受人在面对房屋面积不符的情况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开发商无意中的误差还是有意的虚报,买受人都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调整。
虽然开发商有可能会虚报交房实测面积,但法律已经为买受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买受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这些权益。
关于县级城镇建设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中的廉政风险点,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风险
1. 官员利用职权干预安置过程:部分官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过程中为特定关系户或利益相关者提供特殊照顾,如优先安置、超标准安置等,从而谋取私利。
2. 信息不透明导致的暗箱操作:如果安置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透明,就容易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官员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暗中操作,使特定人员获得不当利益。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风险
1. 安置资金挪用或截留:在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如果资金管理不严格,官员可能将安置资金挪用于其他用途,或截留部分资金据为己有。
2. 虚报冒领安置补偿:部分人员可能通过虚报房屋面积、伪造产权证明等手段,冒领安置补偿款,造成国家资金损失。
三、政策执行与监管风险
1. 政策执行不力或偏差:在房屋征收回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政策执行不力或存在偏差,就可能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安置结果。这既可能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 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有效的监管是确保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工作公正、公平进行的关键。如果监管缺失或不到位,就可能导致上述风险点的出现和蔓延。
为防范这些廉政风险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 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 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和有效监管;
- 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提高官员的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县级城镇建设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中的廉政风险,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土地成本抵减销项税额的面积计算,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如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将支付的土地价款按照一定比例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而这与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密切相关。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政策。
二、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计算方法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土地成本抵减销项税额的关键,其计算公式为: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
这一公式中涉及三个关键面积指标:
1.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 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 该面积数据应准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销售的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的基础。
2.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 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 该面积数据应基于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及实际建设情况确定,确保准确反映项目可供销售的总面积。
3. 支付的土地价款:
- 包括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等。
- 企业需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或其他合规凭证,以证明土地价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面积数据在计算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
1. 确保计算准确性:
- 准确的面积数据是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的基础,任何面积数据的误差都可能导致土地价款扣除不准确,进而影响销项税额的抵减效果。
2. 影响税务合规性:
- 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如果企业故意隐瞒或虚报面积数据,以多扣土地价款、少缴税款,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3. 优化税务成本:
- 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面积数据,企业可以优化税务成本,降低税负。例如,在项目开发初期,企业可以合理规划项目的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和不可售建筑面积,以最大化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从而降低销项税额。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确保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面积数据管理制度,确保面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企业应定期与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沟通,及时更新面积数据,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2. 合规取得土地价款凭证:
- 企业应确保取得合规的土地价款凭证,如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或其他合规凭证。这些凭证是证明土地价款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审核土地价款扣除的重要依据。
3. 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
- 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解释。
农村分户了可以申请宅基地,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在分户后申请宅基地,需要确保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的限额标准。
1)申请宅基地的条件1. 分户后,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的限额标准,且因重建、扩建等需求,确需申请新的宅基地。
2. 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口,且户口在村镇地区。
3. 申请人需有稳定的住房安置需求,确保申请的宅基地用于建设自住房屋。
2)申请宅基地的流程1. 提交申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住房安置证明等。
2. 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3. 办理用地手续: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需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如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土地登记等。
3)注意事项1. 申请宅基地时,需确保所填写的申请表格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2. 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变造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给他人。
农村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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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县级城镇建设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廉政风险点的具体表现形式,土地成本抵减销项税额面积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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