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拆迁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以下是具体处理方法和要点:
一、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和条件
1. 法律依据: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投诉请求的重要途径。
2. 受理范围:在拆迁工作中,如认为补偿不合理、程序不合法等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均可通过信访寻求解决。但需注意,信访应针对尚未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二、准备充分且针对性的材料和证据
1. 个人信息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证明身份及与拆迁的利害关系。
2. 拆迁相关文件:收集拆迁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作为了解情况和提出异议的基础。
3. 诉求说明材料:撰写详细的信访诉求书,明确表达诉求、理由及要求解决的具体事项。
4. 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财产状况和受到的损害。
三、选择适当的信访方式并确定受理机关
1. 信访方式:包括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建议先采用书信或电子邮件方式详细阐述诉求,便于保存和处理。若需走访,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到指定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并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2. 受理机关: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确定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如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
四、依法依规进行信访并跟进处理进度
1. 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场所规章制度,理性表达诉求。
2. 跟进处理进度: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和处理进度,配合信访机关的调查处理。
3. 救济途径: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或复核,或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在负责征地拆迁和土地整备工作中,若需善于处理信访维稳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明确信访受理范围与条件
1. 法律依据:依据《信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明确信访受理范围包括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程序不合法等行政行为。
2. 受理条件:信访事项需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已通过其他途径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准备充分且针对性的信访材料
1. 个人信息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证明身份及与征地拆迁的利害关系。
2. 征地拆迁文件:收集征地公告、拆迁通知、补偿方案等,作为了解情况和提出异议的基础。
3. 诉求说明材料:撰写详细的信访诉求书,明确表达诉求、理由及要求解决的具体事项。
4. 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财产状况和受到的损害。
三、选择适当的信访方式与受理机关
1. 信访方式:包括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建议先采用书信或电子邮件方式,便于保存和处理。
2. 受理机关:根据征地拆迁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确定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如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
四、按程序信访并跟进处理进度
1. 提交材料:提交信访材料时,保留好提交记录或回执。
2. 查询进度: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和处理进度。
3. 配合调查:配合信访机关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 复查复核: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或复核。
房屋拆迁被安置人需要外调时,调查工作主要围绕被安置人的户籍、实际居住、产权关系及特殊群体身份等方面展开,以确保安置补偿的公平合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与流程
1. 调查摸底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这一规定明确了调查摸底工作的法律基础和必要性。
目的:调查摸底旨在全面了解被拆迁房屋及其居住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安置补偿工作提供准确依据,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合理性。
2. 调查摸底的具体流程
组织调查:由拆迁方组织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住户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逐户上门,详细询问家庭成员情况,如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等,并查看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核实户籍信息。
记录实际居住情况:了解每户的实际居住情况,记录哪些人长期在此居住,哪些人只是偶尔回来等。这可以通过询问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侧面核实。
特殊群体关注:对于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正在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即使他们的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处,但根据政策规定,他们可能仍被视为安置对象。因此,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这些群体的实际情况。
二、被安置人口的具体认定标准
1. 户籍因素
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通常要求在拆迁公告发布前或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前已登记。这是认定被安置人口的基本条件之一。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空挂户”,即仅户口落在拆迁房屋处但不实际居住的情况,可能不予认定为被安置人口。这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判断。
2. 实际居住情况
长期居住:即使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处,但长期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并以该房屋为主要生活场所的人员,也可能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这体现了对实际居住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居住时间要求:部分地区会设定具体的居住时间门槛,如连续居住满若干年。这有助于区分临时居住和长期居住的情况,确保安置补偿的公平性。
3. 房屋产权关系
产权人及共有人:房屋的产权人及其共有人,因对房屋拥有合法权益,通常会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这是基于产权关系的直接认定。
公房承租人:承租公房的人员,因其对房屋具有合法的租赁使用权,拆迁会影响其居住权益,因此也被视为被安置人口。这体现了对租赁权益的保障。
4. 特殊群体认定
未成年人:与被安置成年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只要户口与成年人在同一处,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通常会被纳入安置范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特殊身份人员:如在外服兵役的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等,只要其原户口在拆迁房屋处,且与房屋存在权益关联,不少地区也会将其认定为被安置人口。这体现了对特殊群体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三、公示公告与异议处理机制
1. 公示公告
目的:在完成调查摸底后,拆迁方会将初步确定的安置人员名单在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 15天不等,目的是让社区居民进行监督,确保名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实施方式:公示可以通过张贴在小区公告栏、各单元门口等地方进行,方便居民查看。同时,也可以通过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公示,提高公示的覆盖面和效率。
2. 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如果居民对公示的安置人员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拆迁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这体现了对居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
调查核实:拆迁方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例如,对于有人反映某人不应被列为安置人员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再次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档案资料等进行核实。这有助于确保安置人员名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果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拆迁方会决定是否调整安置人员名单。如果异议成立,会对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异议不成立,会维持原名单不变。这体现了对异议处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入户走访群众宣传政策是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方式。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宣传政策方式及要点:
一、前期准备
1. 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居民关心的政策问题,如医保改革、养老补贴、就业扶持等,确保宣传内容贴近群众需求。
2. 资料整理:将复杂的政策文件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图文海报或短视频,突出关键条款与办理流程,便于群众理解。
3. 人员培训:组建由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组成的宣讲团队,进行政策解读与沟通技巧培训,确保宣传效果。
二、执行阶段
1. 分群覆盖:
重点人群优先: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讲解,如养老金调整细则、医疗救助政策等。
场景化宣讲:在居民家中、小区广场或活动中心开展“茶话会式”交流,结合案例解答疑问,增强互动性和参与感。
2. 互动设计:
设置问答环节,现场演示线上申报流程,如手机APP操作、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等。
发放“政策明白卡”,标注咨询电话与办理地点,方便群众后续咨询和办理业务。
三、后续跟进
1. 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微信群、回访电话等方式收集居民意见,及时调整宣传内容和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2. 动态更新信息:根据政策调整及时补充宣讲内容,确保信息时效性,避免群众因信息滞后而错过政策红利。
四、注意事项
语言通俗化: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多用“打比方”“举例子”等方式解释政策,确保群众听得懂、用得上。
尊重隐私:入户前需预约,保护居民个人信息,避免强行推销感,营造和谐的宣传氛围。
结合实际需求: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定制宣传内容,如城中村侧重拆迁安置政策,老旧小区关注加装电梯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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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负责征地拆迁和土地整备工作 善于处理信访维稳问题,房屋拆迁被安置人需要外调 怎么调查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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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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