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哪个部门量房子,房子拆不拆迁哪个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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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是哪个部门量房子,房子拆不拆迁哪个单位说了算

一、房子拆不拆迁哪个单位说了算

关于房子拆不拆迁哪个单位说了算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拆迁的主导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拆迁的主导单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拆迁的具体实施单位

1. 房屋征收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是拆迁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2.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其行为后果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3)拆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1. 法律依据

拆迁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2. 拆迁程序

拆迁程序通常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房屋拆除等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给予合理的补偿、保障居住条件等。

4)拆迁中的权益保障

1. 补偿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临时安置费用补偿等。

2. 居住权益

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意味着,在拆迁后,被征收人应当有合适的住所。

3. 监督与救济

被征收人有权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拆迁行为提出异议或申请救济。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房子拆不拆迁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说了算,但拆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实施上,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二、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如下:

1、被拆迁房屋领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领取产权证件的,在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据实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租赁合约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可以实地测量,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

该幢房屋内各户的建筑面积=各户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

其中:建筑面积系数= 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该幢房屋的总使用面积。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内的堂屋,厨房,厕所,楼梯间等共用部分,租赁合约或房产管理部门的租赁管理资料有记载的,按其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记载的,按照共同使用户数均分计算。

4、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约(公房计租)对阁楼有记载的,对其中净空高度在1.4米(含)以上,不超过2.2米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对净空高度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实测使用面积的70%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房子拆迁找什么部门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拆迁办,对本行政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会因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也会不同。

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

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载明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和补偿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

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刘某某、陈某某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陈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刘某某、陈某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房屋拆迁过程会出现“钉子户”问题系可预见的情形,且对于76号楼的拆迁工作,华鑫公司作为负有征迁义务的一方清楚征迁动向,其明知76号楼征迁中潜在的风险而仍将商品房进行销售,并在合同中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故76号楼征迁迟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因市政建设引起交房延误之不可抗力情形。

由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2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某、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张某某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房屋拆迁过程会出现“钉子户”问题系可预见的情形,且对于76号楼的拆迁工作,华鑫公司作为负有征迁义务的一方清楚征迁动向,其明知76号楼征迁中潜在的风险而仍将商品房进行销售,并在合同中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故76号楼征迁迟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因市政建设引起交房延误之不可抗力情形。

由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9.7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某某、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苏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苏某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房屋拆迁过程会出现“钉子户”问题系可预见的情形,且对于76号楼的拆迁工作,华鑫公司作为负有征迁义务的一方清楚征迁动向,其明知76号楼征迁中潜在的风险而仍将商品房进行销售,并在合同中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故76号楼征迁迟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因市政建设引起交房延误之不可抗力情形。

由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2.6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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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是哪个部门量房子的,拆迁办来量房子一定会拆吗

内容投稿:袁依盈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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