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土地规划与评估的顺序是先规划后评估。以下是对这一顺序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1)土地规划的先行性
1. 规划的目的与意义: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旨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
2. 规划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土地评估的后置性
1. 评估的目的与意义:土地评估是在土地规划的基础上,对特定地块的价值进行评估,为土地征收、出让、转让、抵押等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评估的时机:土地评估通常在土地规划确定后进行,因为评估需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开发强度等参数来进行。没有规划的指导,评估结果可能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3)规划与评估的相互关系
1. 规划为评估提供基础:土地规划确定了地块的基本用途和开发条件,为土地评估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规划的要求和限制。
2. 评估反馈规划的合理性:土地评估的结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土地规划的合理性。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地块价值远低于预期,可能意味着规划条件过于苛刻或地块用途不合理,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规划。
法律分析:
房地产评估的时候需要参照本地的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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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新征土地转让需要评估吗现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率
内容投稿:曹雨丽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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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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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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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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