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到哪个部门签字啊,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跟那个部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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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拆迁到哪个部门签字啊,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跟那个部门签字

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跟那个部门签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补偿协议的部门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即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具体如下

1)集体土地征收

1.法定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 常见签约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在部分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利用其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推进拆迁工作。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 法定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 常见签约主体

住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能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协议。

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一些地方为更好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签订拆迁协议等。

在签订协议前,务必核实签约主体的合法性和授权文件,并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房屋拆迁需要谁签字

法律主观:

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 、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充协议。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三、根据规定房子拆迁需要谁签字?

1、房子拆迁需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拆迁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1)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

(2)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3)可能需要支出少量费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到哪个部门签字啊,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跟那个部门签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到哪个部门签字啊怎么写,拆迁找谁

内容投稿:张奕悦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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