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到期,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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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到期,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处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1)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这意味着,在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方有权继续承包土地,且承包期限会自动延长。

2)承包土地的重新发包与延期手续

1. 若承包方希望在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土地,应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这通常涉及与发包方(如村集体)协商并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2. 承包土地到期后,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重新发包。这一过程中,会考虑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与保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承包期内及承包期限届满后延长的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确保了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权益得到稳定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并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同时,村集体会按照程序重新发包土地,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如果想要继续承包土地,可以按照规定延期。如果到期并不想继续承包,不办理延期即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由哪个部门管?事实上,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时,应找哪个部门处理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管辖处理的部门或机构并不一定相同。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否则走那种法定程序的都会占时间,这点对承包方和是十分不利的。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找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再次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决绝纠纷。再次,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仲裁解决。最后,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或不愿意进行仲裁的,可以直接至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1、农村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期限延长,例如耕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再延长30年。2、如果是农民自有的农村土地,没有使用权期限,村民可以长期使用自有土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农村承包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若您希望继续在原有的承包土地上经营,可按规定进行续约。

反之,若您选择在期满后不再继续承包,则无需履行续约手续。

此外,耕地的承包期限通常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限则在30年到50年间浮动;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更是长达30年至70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当上述各类土地的承包期限届满后,还将有机会再次延长30年。

而对于草地和林地而言,其承包期限届满后也将依据前述条款规定,相应地予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1126冯某某与薛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冯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位于张家港市××××2.79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自2020年9月10日起解除。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6年将处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的自有耕地经营权流转给被告的父亲薛某某,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第一轮土地承包期的到期时间为1998年。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薛某某于2020年9月10日解除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民乐村登记承包方为冯某某名下2.79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关系,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薛某某负担。

杨某某、辉南县辉发城镇蛟河腰屯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杨某某上诉请求:

1.请求上诉人具有优先承包权。

被上诉人发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确认上诉人具有优先权。

2.请求判决上诉人具有继续承包权。

5.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不存在另行发包的问题,而是由原土地承包人无条件进行延长承包期三十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

王某某、叶某某等王晶岚、王美霄、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叶某某、王晶岚、王美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依法承包已被被告强制收回的约3亩承包地;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收回期间的承包田收益损失30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原告户(共5人)按国家农业政策规定从被告处分得承包田共计3.9亩,同年10月15日获得《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权证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确认,该权证上同时载明了承包期限即“......起止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止2028年10月15日。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某某、叶某某、王晶岚、王美霄负担25元,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王村六组)负担25元,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王村六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王某某、叶某某、王晶岚、王美霄自2000年11月30日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地2.917亩。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到期,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到期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怎么办

内容投稿:郑黛盈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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