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土地到期后,即使只有土地确权证且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也不一定会被收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确权证的法律效力
▷ 土地确权证是农民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明确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收回情形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 若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应主动交回承包地。若不主动交回,发包方有权依法收回。
2.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
▷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在交回后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3.土地长期闲置荒芜:
▷ 若承包地连续二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以避免资源浪费。
4.承包方死亡且无继承人继续承包:
▷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且户不存在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林地承包除外,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特殊情况下的土地收回
▷ 若土地到期后,因公共利益需要(如修建乡村公共设施或进行公益事业建设),经过合法审批和给予适当补偿后,村集体可收回土地。但这种情况并非仅因承包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收回。
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土地确权后变更户名流程是什么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法律依据】: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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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证到期后会被收回吗怎么办,土地确权证有效期
内容投稿:苏盈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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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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