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老人死后土地确权在老人名下,能否要回需视土地性质及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农村承包地
1. 家庭承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若老人去世后,家庭还有其他成员且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承包关系不变,土地仍由该家庭继续承包,无需“要回”,因权利本就在家庭名下。
2. “绝户”情况:若家庭全部成员去世,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但实践中,可能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在经民主程序后继续耕种。
3. 其他方式承包:若老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土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并凭合同及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确权登记。
2)农村宅基地
1. 房屋存在情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若房屋仍在,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此时,继承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确权登记。
2. 房屋灭失情况:若房屋已灭失,且继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若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可按规定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并进行确权登记。
3)特殊情况处理
若确权过程存在错误、欺诈等情形,相关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确权或更正登记。但这不属于“要回”的范畴,而是对错误确权的纠正。
父亲去世宅基地不可以确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
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在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宅基地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而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下能否申请撤销?
若不幸遭遇农村土地确权失误的情况,您仍然有机会进行纠正。
首先,在公示阶段,您可直接提交修正申请; 其次,确权事项圆满完成之后,您可前往地方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错误登记或漏登记的原始土地注册申请,递交户口调查材料,然后由发放证书的机构进行审核及更换处理。在此过程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出更改或维持现状的明确决定,假如他们未能按时履行职责,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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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老人死后土地给确权吗,
内容投稿:何和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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