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乡镇人民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与主体认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2. 在实际操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基层组织承担部分具体工作,如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2)乡镇人民政府的角色与权限
1. 协助征收部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能受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以该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此时,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部门承担。
2. 直接负责项目:在一些特定项目中,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改造等,乡镇人民政府经合法授权后,可以直接作为一方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3)签订协议的条件与程序
1. 合法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前,必须确保已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授权。
2. 遵循法定程序: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得到保障,并提供合理且公平的补偿。
无效,征地要确保农民知情并表达自己的意愿。
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地涉及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被征地农民有异议时要听证
当被征地农民提出异议时,要组织听证。依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征地不仅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1)村委会签定村民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显然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村委会虽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但其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这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非村委会。
2)土地征收的补偿有什么特点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了比较大的修改,具体表现在补偿原则、补偿范围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三大方面。
1、补偿原则: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2、补偿范围:
由3项补偿增加到5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补偿标准:
由亩产值计算法修改为区片综合地价。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老百姓可以自行进入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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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乡政府征地协议不履行去哪里投诉,征地协议书
内容投稿:宋思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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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