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村集体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1)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下情形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形分析
1.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若村集体为了建设公共设施如道路、学校、医院等,或者为了推动公益事业,确需使用特定土地,可以依法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在此过程中,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原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例如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村集体有权申请收回该土地。
3. 撤销、迁移等原因:当土地使用权人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村集体也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
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村集体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必要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土地收回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
村集体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有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有权。但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
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集体土地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齐某某、包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辩称,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不符,我原来是三家子村支部书记,位于学校500米处20亩地属于育林地,属三家子村所有,当时给原告土地,目的是解决取暖问题,没有与原告包30年合同,只是种一年解决一年保暖问题,三原告种地属于三家子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权属不属于三原告,为了学生和老师安全保暖临时给他们耕种,94年保暖没有问题,到了2004年并校,我们没有收回土地,继续由他们耕种,他们白白耕种16年,没有要土地承包费,后经原三家子村村委研究决定,收回土地,非我一人所为,是三家子村村委集体意见,包某某,佟国华,和会计为村上每人名下10多万贷款,所以决定将三原告名下土地承包给别人,经过镇领导同意的,故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请,三原告确权土地违法,我反诉请求追回土地,一人一亩地200元,16年耕种合计金额。
被告包某某立即停止对原告承包土地的侵权行为,返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案件受理费50元(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石某某、包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辩称,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不符,我原来是三家子村支部书记,位于学校500米处20亩地属于育林地,属三家子村所有,当时给原告土地,目的是解决取暖问题,没有与原告包30年合同,只是种一年解决一年保暖问题,三原告种地属于三家子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权属不属于三原告,为了学生和老师安全保暖临时给他们耕种,94年保暖没有问题,到了2004年并校,我们没有收回土地,继续由他们耕种,他们白白耕种16年,没有要土地承包费,2021年5月经原三家子村村委研究决定,收回土地,非我一人所为,是三家子村村委集体意见,包某某,佟国华,和会计为村上每人名下10多万贷款,所以决定将三原告名下土地承包给别人,经过镇领导同意的,故请求驳回三原告诉请,三原告确权土地违法,我反诉请求追回土地,一人一亩地200元,16年耕种合计金额。
被告包某某立即停止对原告承包土地的侵权行为,返还原告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案件受理费50元(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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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合法吗,农村土地村里能随便收回吗?
内容投稿:谈和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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