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严谨,细致耐心,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纠纷以及因拆迁所涉及到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土地确权证书登记错误更正指南
当土地确权证书登记出现错误时,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以确保土地权益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1)申请更正登记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2. 准备材料:提交书面更正申请书,详细说明登记错误的内容及正确的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测绘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等。
3. 申请流程:
▷ 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实地测量(如需)。
▷ 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核。
▷ 乡镇审核通过后,材料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由该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4. 更正与换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在土地确权登记系统中更正信息,并制作新的土地确权证,通知农户携带旧证到指定地点更换新证。
2)申请异议登记
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异议登记:
1. 提出异议: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异议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予以异议登记,并通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 法律救济: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若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损害,权利人可请求损害赔偿。
3)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通过协商、行政处理或司法救济等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进行确权之后,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有规定,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可以进行更名
农村房屋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可以进行更名
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也可以进行更名,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算是经过了房屋确权,还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确权有误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 2、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 3、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权属证书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羊某某与郝某某、羊荔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羊忠某某、郝某某、羊荔、羊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位于同仁县保安镇城外村以被告羊忠某某为承包户代表的9.4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原、被告8人共有。
2007年开始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原被告母亲尚健在,但被告羊忠某某有意漏报了母亲及原告一家四口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只登记了被告羊忠某某一家四口,为此原告向所在村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经核实,位于保安镇城外村的户主(承包方代表)为羊忠某某,总承包面积实为8.4亩地块为6块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为被告羊忠某某一家四口和原告羊忠某某一家四口共有,被告羊忠某某同意补登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共有人为原被告两家共八人,2017年同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工作,对全县范围内农村承包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薄不健全等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权登记颁证,经实地测绘被告羊忠某某作为户主(承包方代表)的实际土地亩数为9.41亩,因原被告母亲已去世,该宗土地实际承包人应为原被告家庭成员八人共有,但被告羊忠某某在申报时将本户情况只登记为被告一家三人,而作为土地承包合同发包人的被告同仁市保安镇城外村村民委员会,在原告并未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未对被告羊忠某某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致使登记部门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中只有被告一家三人,对此原告提出异议,认为该宗土地实为原被告家庭成员八人共有,多次向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反映,但被告羊忠某某认为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其一家与原告无关,后经多次调解,被告只同意分给原告一亩土地而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被告同仁市保安镇城外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羊忠某某为承包户代表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9.41亩)原告羊忠某某、郝某某、羊荔、羊晶与被告羊忠某某、陈某某、羊艳共同享有权利,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羊忠某某、陈某某、羊艳负担。
✎随县殷店镇容河村村民委员会、毕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容河村委会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毕某某的诉讼请求,由毕某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5年殷店镇再次确权登记时,为毕某某填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记载的面积也为2.3亩,2016年涉案地块要用于修建河堤公路,地价增值了,毕某某才开始信访、要求确权,因所反映问题不实,政府未予处理,一审法院仅凭毕某某手中持有的1997年颁发的存在重大瑕疵的土地经营权证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随县殷店镇容河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靖边县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协助义务,配合原告将靖某某(2006)D1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西侧的20亩(东西长3480厘米,南北长38300厘米)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4年8月8日,原、被告就双方的地界经现场勘查后进行划分,并绘制《现场勘查划分地界表》,对双方的地界进行了明确确认,其中靖某某(2006)D1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西侧的20亩(东西长3480厘米,南北长38300厘米)土地使用权归原告所有。
由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原告靖边县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靖某某(2006)D1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西侧的20亩(东西长3480厘米,南北长38300厘米)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原告靖边县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书如何更改,土地确权证书登记错误如何更正”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书如何更改名字,土地确权更改去哪办理
内容投稿:吕同轩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