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土地承包期内户主死亡,土地一般不会被收回,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土地承包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处理
1.耕地与草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整体。户主死亡后,只要该农户还有其他成员在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继续由剩余家庭成员享有,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仅当农户家庭所有成员均去世,即“整户消亡”时,发包方才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
2.林地:
▷ 林地承包期较长,且考虑林业经营的特殊性,法律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享有。即使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在剩余承包期内继续经营林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处理
▷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后,若其继承人愿意并具备承包能力,且不违反原承包合同,通常可按原合同继续承包,发包方一般不会收回土地。
▷ 若继承人不愿意或不具备承包条件,则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进行重新发包。
3)特殊情况的处理
▷ 若土地承包人在生前已将土地经营权合法流转(如出租、互换、转让等),且流转关系合法有效,则在土地承包人死亡后,这种流转关系通常继续有效,直至流转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
承包户家庭成员或者户主本人死亡之后,土地由家庭内的其他成员确权。【法律分析】1.如果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那承包土地全部收归给集体经济所有。2.承包户家庭成员只是个别成员死亡或者是因其他原因外迁的不影响原土地承包的关系,集体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3.如果是二轮承包之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要有现有户主姓名进行登记发证。【个人建议】无论承包户是由于哪种原因导致自己无法继续承包土地,集体一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土地确权,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想着承包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无法确权,而把土地占为私有。【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
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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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户主死后土地承包有效吗知乎,户主死亡后宅基地归谁
内容投稿:蒋晓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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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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