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以转让方式流转给外村人,在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2)流转条件与程序
1. 受让方资格:外村人作为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这是承接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条件。
2. 民主议定程序:若外村人通过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土地,需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 书面合同: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名称、位置、面积、用途、承包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4. 备案与监督:土地流转需向发包方备案,以便发包方对流转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流转合法合规。
3)注意事项
1. 土地用途管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这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特殊保护。
3. 风险防控:双方应通过详细的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权责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买卖合法吗:
使用合法手段转让是合法的。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
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
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1、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
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
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郯城县泉源镇后某村诉宋某某某、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原告郯城县泉源镇后某村(以下简称后某村)诉称:
2009年2月16日,原告与被告宋某某某就集体所有的空闲地承包一事达成一致,双方订立书面《承包合同》,约定将村内一空闲地承包给宋某某某植树使用,承包期限为50年,承包费为每亩每年40元;
同年2月18日,在未经原告方同意的情况下,宋某某某便将承包的上述土地私自全部转让给了前某村村民王某某,损害了村集体利益。
为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且从被告王某某的答辩内容“原告城某某村委已给予王某某地上附属物补偿,剩余地块不影响王某某继续租用”中的文义理解,宜将转让协议内容理解为土地经营权的转让,虽然宋某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转让契约,但王某某并未与案涉土地发包方即本案原告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案涉土地承包权仍由宋某某某享有,王某某受让案涉土地的经营权,因此《转让协议》应理解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本案城某某村村委与宋某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案涉土地不得转让,且被告宋某某某依法享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苏某某、段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苏某某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土地转让金70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将其所有的土地转让给被告,经过村委会同意后,原、被告于2014年4月8日在武某某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土地流转协议》,约定:“苏某某武拥有位于凤庆县诗礼乡武某某村委会勿把小组2003年异地移民安置点茶盘地的土地使用权,苏某某武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段某某,土地四至界限为:
东至谢某某地埂,南至学校水窖路边,西至苏某某春檐沟滴水之下,北至谢某某地埂,土地规划用途:
建房及生产开发使用,转让价格为18000.00元,段某某于2014年10月30日以前一次性支付18000.00元给苏某某武”。
案件受理费5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段某某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某某武土地流转金7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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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农民如何转让出去,土地流转农民怎么生存
内容投稿:康瑶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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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