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补缴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土地用途及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下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1)住宅建设用地
▷ 自动续期: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具体细则虽未完全明确,但原则上倾向于保障居民居住权益,避免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或土地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补交金额,该比例通常较低。
2)非住宅建设用地
▷ 申请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土地使用者应至少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应予批准。
▷ 补交标准:续期时,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交出让金的标准通常基于当前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土地用途及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常采用市场评估法,由专业机构评估土地价值后按比例确定补交金额。
3)特定类型土地
▷ 个人住房: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及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 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补缴。
▷ 工业用地:划拨方式取得的,1990年以前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之后按50%收取。
4)其他注意事项
▷ 地方政策:由于补交出让金的标准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详细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 专业评估:对于复杂情况,建议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作为补缴依据。
法律分析:
房子产权到期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的,国家不可能无偿让人使用土地的,需要补缴出让金续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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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到期出让金怎么算,产权到期土地出让金
内容投稿:平盈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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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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