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有的土地能否转让,需根据土地性质及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国有土地转让
1.可以转让的情况: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如房屋建设工程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后,可依法转让。
▷ 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后也可转让,包括持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物产权证明,并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不可以转让的情况:
▷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闲置土地达到一定期限,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不得转让。
▷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也不能转让。
2)集体土地转让
1.可以转让的情况: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并依法登记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已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使用权人可按规定转让该土地使用权。
2.不可以转让的情况:
▷ 集体土地的农用地通常不能随意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除“四荒地”等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外,一般农用地仅能用于农业生产。
▷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之间进行。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土地应由政府收回,由政府根据规划再考虑用地。如是个人股份制企业转让的,原划拨土地应办理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企业转制在经济发展中是常见的现象,转制过程中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土地问题就是其中极为关键的一项。
企业转制可能是因为经营策略调整、产权变更等原因,而土地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以及后续的发展。
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类型的土地,在转制时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这让很多企业在面对转制土地问题时感到头疼。
接下来就详细说说企业转制土地问题该如何处理。
一、明确土地性质和权属
企业转制前,得先弄清楚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
比如一家国有企业转制,其使用的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那么在转制时就需要考虑土地出让金等相关问题。
明确土地权属,确定企业对土地拥有的权利,是完全的产权还是只有使用权等。
这一步需要查阅相关的土地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还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核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如何转让土地性质,企业持有的土地能否转让”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企业如何转让土地性质合法,企业间转让土地
内容投稿:郑梦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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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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