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土地确权既非单纯按现有土地也非单纯按以前土地证进行,而是依据实测面积,并兼顾历史因素和相关权证进行综合确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实测面积为主
1. 准确性保障:实测面积通过先进测绘工具获得,能精确反映土地边界、形状和面积,减少历史误差,避免潜在纠纷。
2. 符合实际使用:实测能捕捉土地使用中的边界变动、开垦或占用等情况,使确权结果贴合实际利用状况。
3. 操作流程:发现原土地面积与现测量面积有差异时,会重新测量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更正登记需提交原土地证、测量报告等材料,并说明面积不符原因。
2)兼顾历史因素和相关权证
1. 尊重历史和习惯:老面积反映了土地分配和使用的历史状况,在实测面积与老面积差异不大时,会尊重历史形成的老面积和相关权益关系。
2. 处理面积差异:面对实测面积与老面积的较大差异,会深入调查原因,如测量方法不同、边界认定有误等,并在保障权益、遵循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妥善处理面积差异。
3. 特殊情况处理: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实测面积增加,会在备注中说明,保障农户原有承包权益不变。若土地确权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会依据相关法律文件,采取科学测绘技术查清实际面积,并据此重新签订合同、更换证书、办理登记簿变更登记。
3)法律法规依据
土地确权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这些规定明确了土地确权的程序、要求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1)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1、土地确权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
(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
(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4)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 (5)再流转的权利(6)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
(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是农民家庭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设立而取得,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
对于通过互换或者转让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如果未经登记,也取得该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是原始的吗,土地确权是按现有土地还是按以前土地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是原始的吗为什么,土地确权归谁
内容投稿:梁悦思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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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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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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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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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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