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户口不在本村,土地能否确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1. 家庭承包:若家庭成员中有户口迁出本村,但农户还有其他成员户口在本村且属于同一家庭户,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若整户户口都迁出本村,并且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发包方可收回承包地,此时不能进行确权。若迁入非设区的市,农户可选择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进行确权。因婚姻、求学等迁出,在本村仍有承包地且在承包期内的,可能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权。
2. 其他方式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人户口不在本村不影响其承包权益的确权,只要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即可依法获得相应的确权证书。
3. 合法继承或买卖:即使户口不在本村,但通过合法继承、买卖等方式获得的土地,应当享有土地确权的权利。
2)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
1. 房屋有合法来源:在本村拥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户口不在本村,只要房屋未倒塌、灭失,可对房屋及相应宅基地进行确权。
2. 继承房屋:非本村户口的居民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本村房屋的,也可进行确权登记。这种确权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存续期间有效,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处理。
3. 政府统一划地:因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政府统一给老百姓新划的宅基地,即使户口不在本村,也可依法进行土地确权。
3)其他注意事项
▷ 交回或被收回承包地:已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或被依法收回的情况,无法进行土地确权。
▷ 特定政策规定:一些地方对于户口不在农村的人员进行土地确权可能有特定的政策规定,如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条件,不符合这些条件也可能无法进行确权。
1)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2)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3)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2-1、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2-2、承包人死亡,按照民法典无法继承的。
4)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不可以,房子拆迁的不能确权,但自建房被拆迁的,应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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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搬迁户能进行土地确权吗现在,搬迁户还可以在本村买宅基地不?
内容投稿:秦然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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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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