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否为在册农民,土地确权在册地现有的多出原有的亩数需要缴费吗

咨询
刘鑫律师

刘鑫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行政谈判

十年时间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在征地拆迁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谈判专家,尤其擅长与政府谈判,能以最快速度帮助委托人争取到最大限度合法合理补偿。代理案件不光能做到尽职尽责,更能做到尽心尽力,所代理案件从未有过投诉或委托人不满意等情况。

土地确权是否为在册农民,土地确权在册地现有的多出原有的亩数需要缴费吗

一、土地确权在册地现有的多出原有的亩数需要缴费吗

农民土地确权时,多出的土地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费,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不收费的情况

1. 历史原因及合理误差:因过去测量技术有限或土地质量差异等历史原因导致的面积差异,以及因测量技术进步而发现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面积增加,通常视为正常现象,不会额外收费

2. 土地自然变化及合法改良:因河流淤积、滩涂扩张等自然原因,或农民长期改良提高生产力导致的面积增加,是自然因素或农民合理投入的结果,同样不会收费

3. 政策保障与稳定承包关系: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利益,许多地区对土地确权过程中因历史原因导致的面积增加,采取不额外收费的政策。

2)可能收费的情况

1. 违法多占土地:若农户未经合法程序私自开垦村集体荒地、林地等,导致土地面积增加,且未获得合法使用权,则可能面临村集体或相关部门根据规定要求缴纳一定费用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若开垦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破坏生态环境,还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等处罚。

2. 村集体合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可通过合法民主程序(如村民大会)决定对多出土地适当收费,用于村集体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此行为在程序上合法

二、土地没确权的还能补办吗?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土地确权时,所在的村委会都会第一时间跟村民通知的,如果没有时间返回办理的一定要写委托书找人代办理。当然如果错过了土地确权的时间时,也就只能等到下一次的补办。最好咨询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下次具体补办时间及所要准备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第六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 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 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

此次颁发的土地确权新证书中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这一栏,这两栏都是进行确权登记时的重点内容。

那么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能获得哪些利益?

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以后和土地当然是有关系的。

三、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称为“土地共有人”,直接与今后土地的利益分配挂钩。

这么来说户主和共有人的关系吧,户主就是指土地的承包责任人,是最初承包这片土地,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人,而土地共有人则是可以跟土地的承包责任共享承包土地相关权益的人员,一般也就是自家的家庭成员。

根据当前政策,此次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也就是说,即便你是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没有土地)、出嫁女、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大中专学生、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等,都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册,但要注明情况。

但是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是否为在册农民,土地确权在册地现有的多出原有的亩数需要缴费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是否为在册农民户口,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为单位吗

内容投稿:黄汐

内容审核:刘鑫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确权是否为在册农民,土地确权在册地现有的多出原有的亩数需要缴费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房屋拆迁改名,农村宅基地确权了还能改名字吗?

26年07月10日
土地纠纷是看台账还是确权证,土地纠纷是看台账还是确权证的

26年07月10日
大祥区拆迁补偿怎么算,宅基地确权找哪个单位

26年07月10日
土地确权哪个部门最准确,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咨询最有效

26年07月10日
拆迁款分割是否需要先确权,分家析产第57讲:没有证的宅基地房拆迁,如何认定谁是产权人?

26年07月10日
有人赠送的土地确权吗,口头赠送的土地30年后可以要回来吗

26年07月10日
无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子没有确权有无害处

26年07月10日
拆迁土地确权补偿标准2026,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26年07月10日
江苏沭阳农村拆迁政策,拆迁和宅基地确权有关系吗

26年07月10日
农村拆迁房需要确权吗,农村房有房产证还要确权吗

26年07月10日
拆迁十倍赔偿是多少,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6年07月10日
甘肃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甘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

26年07月10日
土地征收是不可抗力么,土地征收不合法

26年07月10日
潘集区征收土地补偿补偿,淮南潘集搬迁赔偿标准

26年07月10日
拆迁和土地征收的区别,土地征用和拆迁

26年07月10日
土地征收亏损怎么处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哪些

26年07月10日
土地腾退相关问题,土地腾退是什么意思

26年07月10日
土地拆迁赔偿计算公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及过渡费

26年07月10日
天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26年07月10日
土地征收后可以再回收吗,土地被征收后还可以耕种吗

26年07月1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