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个人承包集体荒山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扣留吗
结论前置:村委会无权随意扣留个人承包集体荒山的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详细分析:
1)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与分配
1. 补偿款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这意味着,对于个人承包的集体荒山,其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应直接归承包人所有。
2. 分配办法:同条例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这表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明确的法规和标准。
2)村委会的权限与职责
1. 权限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其权限受到村民会议的制约,不能擅自决定征地补偿款的扣留或分配。
2. 职责履行:村委会应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确保征地补偿款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合理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如村委会存在扣留补偿款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违法。
3)法律保障与维权途径
1. 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包括征地补偿款的合法权益。
2. 维权途径:如村民发现村委会存在扣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援助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村委会无权随意扣留个人承包集体荒山的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遇扣留情况,村民应依法维权。
法律分析:
个人开荒的土地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征收补偿费用归开荒人员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承包人可以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也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李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瓜厂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2018、2019年镇政府划拨的腾退补偿款214060元及应当逐年支付原告政府补偿款2293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李某某与瓜厂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2011至2028年,期限17年,因2017年张家湾镇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工程需征用土地,李某某15.29亩承包地全部被征用,为支持该项目,张家湾镇政府负责拆迁领导及被告多次做原告工作,最终协商一致同意腾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分批给付腾退补偿款,经村委会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将上级拨款每年每亩1500元和2018年至2028年每亩11000元归承包户李某某所有,以合同面积为准(承包户李某某15.29亩)”,并出具书面材料,由被告加盖公章并由两委班人员签字的证明协议,2018年、2019年镇政府拨款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履行约定,同时找到镇政府要求给予解决,镇政府明确该款项已经拨款到被告由被告支付,被告也认可该款项已经到村委会账户、但拒绝给付,理由是原村委会领导班子决定,现任村委会不执行,村委会截留该款项已经严重侵害原告利益,张家湾镇绿化重点项目凉水河湿地建筑工程征用原告承包地涉及补偿内容合法,两委会领导班子决定合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利益。
案件受理费2427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瓜厂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2018、2019年镇政府划拨的腾退补偿款74200元及应当逐年支付原告政府补偿款79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刘某某与瓜厂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2011至2028年,期限17年,因2017年张家湾镇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工程需征用土地,刘某某5.3亩承包地全部被征用,为支持该项目,张家湾镇政府负责拆迁领导及被告多次做原告工作,最终协商一致同意腾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分批给付腾退补偿款,经村委会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将上级拨款每年每亩1500元和2018年至2028年每亩11000元归承包户刘某某所有,以合同面积为准(承包户刘某某5.3亩)”,并出具书面材料,由被告加盖公章并由两委班人员签字的证明协议,2018年、2019年镇政府拨款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履行约定,同时找到镇政府要求给予解决,镇政府明确该款项已经拨款到被告由被告支付,被告也认可该款项已经到村委会账户、但拒绝给付,理由是原村委会领导班子决定,现任村委会不执行,村委会截留该款项已经严重侵害原告利益,张家湾镇绿化重点项目凉水河湿地建筑工程征用原告承包地涉及补偿内容合法,两委会领导班子决定合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利益。
案件受理费927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瓜厂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2018、2019年镇政府划拨的腾退补偿款54040元及应当逐年支付原告政府补偿款5790元,合计5983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张某某与瓜厂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2011至2028年,期限17年,因2017年张家湾镇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工程需征用土地,张某某3.86亩承包地全部被征用,为支持该项目,张家湾镇政府负责拆迁领导及被告多次做原告工作,最终协商一致同意腾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分批给付腾退补偿款,经村委会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将上级拨款每年每亩1500元和2018年至2028年每亩11000元归承包户张某某所有,以合同面积为准(承包户张某某3.86亩)”,并出具书面材料,由被告加盖公章并由两委班人员签字的证明协议,2018年、2019年镇政府拨款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履行约定,同时找到镇政府要求给予解决,镇政府明确该款项已经拨款到被告由被告支付,被告也认可该款项已经到村委会账户、但拒绝给付,理由是原村委会领导班子决定,现任村委会不执行,村委会截留该款项已经严重侵害原告利益,张家湾镇绿化重点项目凉水河湿地建筑工程征用原告承包地涉及补偿内容合法,两委会领导班子决定合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利益。
案件受理费648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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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个人承包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个人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
内容投稿:许锦灵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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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