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农村土地转让给别人后,若想收回,其可行性及具体操作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1)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转让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一旦土地转让完成,原所有权人即失去对该土地的直接控制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所有权人可能有机会收回土地。
2)收回土地的可能性
1. 合同违约:如果受让方违反了土地转让合同中的条款,原所有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寻求法律救济,包括要求收回土地。这需要原所有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
2. 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如果受让方并非善意取得土地,即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或者未以合理价格转让,或者未依法进行登记或交付,则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土地。
3)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
若原所有权人希望收回土地,首先应仔细审查土地转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可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原所有权人应与受让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和解或达成新的协议。若协商无果,原所有权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土地并赔偿相关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原所有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农村土地转让给别人后想收回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因此,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务必谨慎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视情况而定:
(1)村民组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什么情况下回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依法收回的情况如下: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农村土地私自转让的收回情况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私自转让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比如未通过合法的土地流转程序,未报经发包方备案等。
若转让合同无效,基于合同取得土地的受让方应当返还土地,原土地所有者或承包方有权收回。
其次,如果受让方在取得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等严重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出让方也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土地。 再者,若转让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出让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也可收回土地。总之,要根据转让行为的具体违法或违约情况等来判断是否能收回土地。
✎张某某、贾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贾某某、贾某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占有三位原告承包的土地21亩(每人7亩),2023年起被告常某某停止耕种涉案土地;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三原告2012年至2022年耕种21亩土地承包费;共计56,000元。
3、判令二被告给付国家给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补助费9,000元(2016年至2022年)、粮食补贴费5,000元合计14,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诉讼中,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常某某返还占有三位原告承包的土地21亩(每人7亩),2023年起被告常某某停止耕种涉案土地;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三原告2012年至2022年耕种21亩土地承包费;共计56,000元。
3、判令被告常某某给付国家粮食补贴费5,000元,被告贾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补助费9,000元(2016年至2022年);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无奈2018年原告张某某回到三间房村大拉台屯,当面和常某某沟通再次说明土地的真实情况,要求收回土地,而常某某明知张某某和贾某某早已离婚多年,张某某、贾某某、贾某某也没有授权贾某某代为管理土地,贾某某无权将张某某母子三人的21亩耕地发包给他人耕种,但还是拒绝返还其霸占的土地。
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张某某、贾某某、贾某某土地使用费36,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2年2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为止期间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某、曹某某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上诉人李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兴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1481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请。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案外人赵某某与上诉人之间为了便利只是互相更换耕种并没有流转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由耕种事实,后案外人赵某某就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是错误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如果是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村委会同意等相关程序并且备案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2021)辽民终234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已经明确案外人赵某某虽然互换耕种的土地,但是并没有取得《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涉案土地并未经过法定程序就被被上诉人侵占,一审法院未对上述事实加以认定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6元,由上诉人李某某承担。
✎信某某与信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信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交回侵占原告的土地11.23亩;
2、支付原告应得的土地流转承包费21617.75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7年12月27日,村委会出具协议,认定2019年1月收回土地后归原告经营,同时,该地国家政策补助由原告享受,但直到原告起诉,被告仍然实际占用该地。
被告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承包地返还原告信某某(地块代码XXXXXXXXXXXXXXXXXX3),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被告信某某负担25元,原告信某某负担1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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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转让收回吗要交税吗,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谁的责任大
内容投稿:黄锦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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