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争议如何处理,确权后的土地有争议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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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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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拆迁 刑事犯罪 合同纠纷

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土地使用权争议如何处理,确权后的土地有争议该怎么解决

一、确权后的土地有争议该怎么解决

土地确权后如果存在争议,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以下是具体的解决途径和法律依据:

1)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土地争议的首选方式,通过双方或多方的直接沟通,寻求共识,达成和解。

2)政府处理

1.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争议进行裁决。

2.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3)法律途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2.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土地利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土地确权后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政府处理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争议的公正、合理解决。同时,当事人在争议解决前应保持土地利用现状的稳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二、土地权属纠纷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土地权属纠纷指的是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栾某某某、栾某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栾某某军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土地之所以发生争议,是因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案涉土地在签署合同前,被上诉人因对上诉人已耕种八年的土地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依法应先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栾某某军负担。

✎陈某某、陈某某等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陈某某新、陈某某磊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驳回陈庄村委会的起诉。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陈庄村委会承担。

”本案纠纷实际为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应当依法驳回陈庄村委会的起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陈某某新、陈某某磊负担。

✎王某某1、王某某2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王某某1上诉请求:

l、依法改判驳回王某某2的一审诉讼请求;

2、由王某某2负担二审诉讼费用。

上述明显均不是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但是原判却据此认定:

本案中,银某某高速争议的1.6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系王某某2。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6元,由上诉人王某某1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如何处理,确权后的土地有争议该怎么解决”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争议如何处理好,土地使用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投稿:范嘉军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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