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并非特指2025年实施的政策,而是持续进行的法律过程,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权利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农村土地确权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1)确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及第十六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规定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如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等。
2)确权内容与流程
1. 确权内容:涵盖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如宅基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工作需详细记载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等信息,绘制宗地图,并录入管理系统。
2. 确权流程:包括前期准备、调查摸底、测量绘图、公示审核、登记发证等步骤。确权过程中,需确保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并依法解决土地纠纷。
3)特殊情况处理
1. 土地纠纷: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人地矛盾: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汤某某、郓城县张鲁集镇汤垓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汤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享有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编码:
××)中面积为5.09亩的小西南地和面积为2.95亩的石头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所有涉案费用均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汤某某与被告汤某某系同胞兄弟,均系郓城县汤垓行政村汤垓村村民,本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原告的父亲已去世,原告家庭中共有4人,被告汤某某的家庭中共有3人,加上原告的母亲共计8人参与土地承包,当时人均土地2亩多,共计承包了16.78亩土地,其中原告承包的地块共计8.04亩,分别为5.09亩的小西南地(地块编码:
0200256)和2.95亩的石头林地(地块编码:
0200877)。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驳回原告汤某某的诉讼请求。
✎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黄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街基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确权后新增土地面积2021年2022年承包费952.8元(3.97亩×120.00元×2年);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街基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讨2021年“清化收”收费标准,会议决定,对实测面积多于合同面积的土地进行收费,制定收费标准为每亩为120元。
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支付2021年、2022年期间的土地承包费95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徐某某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街基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确权后新增土地面积2022年承包费1,164元(9.7亩×12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1年某某就该超出部分和承包的机动地向原告街基村委会缴纳承包费。
徐某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支付2022年期间的土地承包费1,1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底农村土地确权吗,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2025年实施”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年底农村土地确权吗合法吗,2020年农村土地还能确权吗
内容投稿:湛清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