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拆迁补偿协议并非简单依据谁签字就决定拆迁款归属谁。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签订的主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这意味着,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2.协议的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拆迁补偿协议需要由合法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才能成立。
▷ 同时,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且双方当事人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3.拆迁款的归属:
▷ 拆迁款的归属并非单纯由签字人决定,而是依据协议内容、房屋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 如果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亲自或授权他人合法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那么拆迁款通常应归属于被征收人。
▷ 但如果协议中另有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律纠纷(如继承权争议、共有权争议等),则拆迁款的归属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一步确定。
4.特殊情况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征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 如果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代理行为,那么必须确保代理行为合法有效,且代理权限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拆迁款的归属都是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地依据谁签字就决定拆迁款归属谁。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协议内容、房屋所有权归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1)拆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1、一般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哪些拆迁协议可以签若补偿数额是在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内,且补偿协议内容完整合法,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签字的。如何知道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1、与周围市场价比较: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2、是否先补偿后搬迁:
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3、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只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形,协议可能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若对协议效力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认定协议效力。
✎蔡某某、蔡某某某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蔡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号:
202004009933)》项下房屋(丈量编号×××69)拆迁补偿款513809元归蔡某某某所有;
2.蔡某某某立即返还蔡某某某《漳州市龙文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号:
202004009933)》项下房屋(丈量编号×××69)拆迁补偿款51380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蔡某某某承担。
诉讼过程中,蔡某某某变更诉讼请求为:
判令蔡某某某立即支付蔡某某某房屋拆迁赔偿款17万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此后,蔡某某某通过蔡某某等人不断对蔡某某某进行劝说,2018年12月,经第三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蔡某某某与蔡某某某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约定由蔡某某某负责讼争房屋的拆迁理赔,蔡某某某从房屋赔偿款中拿出170000元支付给蔡某某某。
蔡某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蔡某某某17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刘某某与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在2013年10月7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调换协议书》有效;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5年3月20日,韩某某与被告签订《乾龙公司建设小区(大修厂)前栋楼门市房回迁位置确定书》,约定:
根据2013年10月7日建设单位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刘某某(实为刘某某,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调换协议书”中回迁“70平方米东西3.5米门市房”的相关约定,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给予刘某某(实为刘某某)回迁建设小区(大修厂)前栋楼从东往西数第十七门的门市房(东西跨度3.5米),建筑面积差价实行多退少补。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乾安县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调换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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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补偿合同有效吗怎么写,拆迁补偿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内容投稿:卞菲诺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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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