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了确权怎么办的问题,主要涉及土地转让后的权属确认问题。以下是详细解答:
1)土地转让后的确权原则
1. 依据法律规定确认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土地转让后,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 确权给受让方: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行为合法,且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那么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确定给受让方。这一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2)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
1. 申请登记:土地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以确认其土地经营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
2. 审核与登记:政府相关部门会对受让方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转让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条件。如果审核通过,政府会依法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3. 权属证书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受让方在获得权属证书后,即成为该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权利人。
3)注意事项
1. 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必须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转让无效或引发权属纠纷。因此,建议在转让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2. 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土地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确认其土地经营权。如果未及时办理登记,可能会影响其权益的保护。
3. 妥善保管权属证书: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土地经营权的重要证明,受让方应当妥善保管好权属证书,避免遗失或损坏。如果权属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土地转让后的确权问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确认,并遵循相应的确权原则和流程。受让方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权属证书,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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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后有什么要求吗知乎,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内容投稿:钱丽丹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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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